江政办发〔2008〕145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
《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结合省市政府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和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因此,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在政府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下,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江川。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各乡镇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应,防止盲目攀比。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的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财政奖补范围和筹资筹劳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内绿化美化)、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二)筹资筹劳标准。根据《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分年筹资,也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超过上限标准的筹资筹劳,须逐级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农村以自然村为财政奖补项目单位,按自然村的20%上报。
2.项目村必须有科学、规范、完善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综合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
3.经济基础较好,文化素质较高,村民建设热情高的村。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须量力而行,村民自愿;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筹资筹劳要得到农民同意和认可,要把一事一议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4.项目村干部团结、务实,具有较强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办事公开、民主,得到村民拥护。
(二)申报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自然村由所在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一式六份),所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筛选初审后,以请示文件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四)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奖补资金额度,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核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
(五)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满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后,填写《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经乡镇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复审。
五、实施步骤
为统一步骤、明确任务,2008年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9月15日-9月30日)。深入开展宣传,调动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要求,自上而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利用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会、村民大会,办黑板报、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提高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推动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审批(2008年9月30日-10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确定的财政奖补项目,编制项目报告,审查批准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确定财政奖补项目。既要使试点工作覆盖全县,又要确保试点成功,各乡镇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具有示范作用的自然村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位,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的内容。各乡镇选择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位后,必须上报项目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财政奖补的项目内容、项目计划、项目初步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召开村民一事一议大会决议和签名按手印名单资料等,并上报电子文档。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时间。各乡镇务必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报告书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08年10月-12月)主要是落实项目资金,全面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1.各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整村推进、兴边富民工程、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按照统一规划、连片开发、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平摊分配项目和奖补资金。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要按照“整合一个项目、拉动一块资金、带动一片经济发展”的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建立项目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机制,加大整合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项目申报审批后,各乡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要不断总结完善措施,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健康有序地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验收决算(2009年1月-2月)主要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行总结验收和决算。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安排。中央、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2.验收程序。县级将成立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组,对各乡镇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其程序主要是以听、查、看形式进行,并做好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准备。
3.决算。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同项目实施主体决算。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查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是否以自然村为单位,范围是村内户外;二是是否是公益事业,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三是是否群众自愿,一事一议召集自然村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四是是否公开项目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和村民筹资、社会捐赠、乡镇投入、部门帮扶和财政奖补情况。
(三)完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村内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已建成的村内公益事业发挥应有的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防止已建成的村内公益事业设施因管理不当、养护不力,建成不久即受到损害和破坏,挫伤村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因此,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四)严明政策纪律。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强,各级要不折不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四个严防”,即: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工程、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防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违规行为。
七、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要对本辖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工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县财政局要负责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