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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政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0-21 10:41:50 点击率: 2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8〕146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十・一”国庆节期间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以讲话精神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乡镇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职工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导致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等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管,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公共聚集场所、交通运输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设施、民爆物品、食品卫生、环境安全、水库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的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旅游部门要监督经营单位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质监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公园等娱乐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营运,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二)加强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交通部门要根据以往国庆节客运情况,制定客运计划,合理安排车次,满足人民群众外出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带病运营。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抚仙湖管理、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要防止和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整治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烟花爆竹企业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大非法购买、储存、持有、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民用爆炸物品流失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五)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辖区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08〕21号)要求,着力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并强化跟踪检查和验收,确保隐患完全整改。

  (六)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工作。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整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当前,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三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落实中央做出的部署和各项政策。同时要加强市场清查工作,不合格的产品要全部下架、封存和销毁,不留死角。

  (七)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近期要对重点水污染源开展一次地毯式的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集中对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公共环境安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排污的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整改,切实切断污染源。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水域水质监测以及水生生物、农产品的监测工作。

  (八)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省仍处于后汛期,局部强降水天气过程出现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水库安全运行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和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在建工程、病险水库、震损水库及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的蓄水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运行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人是否上岗到位、调度运用计划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监测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可靠、抢险队伍物料是否准备充足等工作,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抓紧整改。切实保证水库安全。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节前辖区内和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

  2.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3.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单位的安全大检查。

  4.县教育局牵负责学校的安全大检查。

  5.县消防大队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放映游艺场所、景区景点、“三合一”建筑、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

  6.县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等企业和农机等行业的安全大检查。

  7.县商务局负责石油成品油等经营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8.县公安局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9.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渔业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大检查。

  10.县抚仙湖管理局负责抚仙湖水上交通、渔业的安全大检查。

  11.县经委负责电力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2.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1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14.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安全保护的检查工作。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救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一是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二是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乡镇、部门于10月9日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及大检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书面报送传真号:8012106,电子文档报送邮箱号:officesfy@126.com)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政府办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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