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8〕135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江川县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江川县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
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玉溪市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44号) 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江川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贷款目标和工作要求
通过实施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部门发展的工作目标,并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顺畅、资金安全、成效明显。
二、贴息贷款资金规模
根据《云南省信用联社玉溪办事处、玉溪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贷款计划的通知》(玉农信办发〔2008〕110号) 规定,我县2008年―2009年度贴息贷款资金规模为1800万元,其中:畜牧部门1200万元、妇联600万元。
贴息贷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各乡(镇)申报,经县农业局、畜牧局、妇联、信用社共同审定,联文下达。
三、贴息贷款政策
信用社按人民银行2008年基准利率年息7.47%向养殖户发放贷款,信贷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365天,其中:养殖户承担利率年息的3.00%,县级财政承担利率年息的2.00%,市级财政承担利率年息的2.47%(年度内基准利率发生增减调整,由市级财政承担增减调整数)。
四、贴息扶持范围、对象和额度
(一)贷款范围:畜牧部门主要扶持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畜牧产业项目;妇联部门主要扶持从事畜牧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项目。
(二)贷款对象:经县畜牧局选择、信用社审批的畜禽规模养殖户。一是有龙头企业带动,并与之合作的新发展养殖户;二是属当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需扩大养殖规模,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经济实力的养殖户;三是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条件较好、信誉较高的养殖场(户);四是被市、县畜牧局列为畜牧专业村建设中的养殖户;五是妇联筛选、信用社审批的主要从事畜牧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妇女带头人。
(三)贷款额度:一般规模养殖户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较大规模养殖户可申请15―20万元,畜禽养殖规模标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参照云农 (牧)字〔2008〕35号)文件执行;专业村中的养殖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妇联系统负责的贷款对象贷款不超过1万元。
五、贷款运作方式
(一)贷款计划。在贷款发放前,由县畜牧局、妇联负责确定贷款对象及科技联系人员,并将贷款建议名册提交信用社审定。
(二)贷款申请。凡符合扶持条件的养殖户、种植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畜牧、妇联提出推荐意见提供信用社。信用社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贷款户进行审定,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准予贷款扶持,并与贷款户签订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放贷农户名册抄送县畜牧局、妇联。
(三)利息支付。信用社按季向农户收取政府贴息以外的差额利息。贴息资金凭据贷款落实凭证及贷款贴息申报批准表,由县财政按所批准市、县财政承担的贴息金额及比例按季支付信用社。妇联实施的小额信贷由贷款户至贷款期满后本息一次性偿还信用社。
(四)贷款回收。贷款周期为一年365天(按贷款时间对日计算),到期前15天,由县信用社发出催收通知书,督促养殖户、种植户到所承贷的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养殖户、种植户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信用社贷款本金和差额利息。
(五)年度贷款。对按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的养殖户、种植户,根据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可连续使用贴息贷款。
(六)台账建立。信用社发放的养殖、种植用贴息贷款必须单独建立台账保管;县畜牧局、妇联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确定专人按时上报市畜牧局、市妇联作为贴息依据。
六、贷款贴息的申报与下达
贷款户填报由市农业局制定的贷款贴息申报表报送县畜牧局、妇联,由县畜牧局、妇联与财政局在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内予以审批。
七、信贷资金管理
(一)信贷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手续齐全、规范操作。
(二)信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畜牧局、妇联必须确定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县畜牧局、妇联协助信用社做好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江川县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信用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妇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信用社,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划拨畜牧、种植信贷资金的政府承担费用,参与资金管理工作;县农业局与乡镇签订资金管理责任书,派人联系各乡镇抓好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县畜牧局、妇联负责做好信贷资金贷款户的选择以及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并与科技联系人签订资金管理责任状;畜牧、种植科技联系人具体协助信贷部门搞好项目审核、资金管理及贷款回收;信用社按照信贷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信贷资金的供给、信贷审批、资金监督管理及回收工作。
(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舍、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模式,加速先进实用科技的传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对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造成资金损失或难以收回的相关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