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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江政办发〔2008〕1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0-21 09:55:16 点击率: 2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8〕127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气象灾害频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显著增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完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测预报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建立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形成覆盖城镇、边远山区、湖泊、主要工矿区、交通主干道沿线、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加密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共享平台系统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建立与气象灾害相关的监测、预警、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灾害管理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气象预测预报的技术指导,以提高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四)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气象信息网站功能。电视、电台、网站、报纸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以及电信营运企业要及时配合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重要公众场所、重要防汛工矿企业、旅游风景名胜区、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好气象预警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创新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村、组布设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玉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江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江川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江川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同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江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川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同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应按要求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乡镇、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常用和应急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应按照《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气象管理员联络员队伍完善农村防灾减灾体系的意见》(江政发〔2007〕87号)精神,在乡镇配备兼职气象管理员,在村委会(社区)配备兼职气象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整理报告气象灾情信息,指导帮助群众做好气象防灾避灾工作。气象部门要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发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分析气象灾害对本乡镇、本部门、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积涝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气象部门要与保险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有计划地配置或更新现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逐步建立标准化作业点,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在做好传统烤烟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人影作业布局,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经作物的损害。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社会政治活动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防灾减灾工程的现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实施《江川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二)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县自然灾害特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县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工矿企业、重大建设工程等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门要以气象灾害评估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的依据。

  (四)加强防雷减灾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组织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审和竣工验收,并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大街镇人民政府要支持配合气象部门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遏制气象探测环境的持续恶化,保证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

  (五)积极开展气候资源区划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城镇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公共工程建设、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等重大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要积极开展气候资源的精细化区划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规划布局等工作。

  (六)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协作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根据我县防灾减灾特点编制培训教材,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科学地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进行解释和说明,缓解受灾群众的心理压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七)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部门和院校合作,开展干旱、暴雨、雷电、大雾、风雹、高温等突出气象灾害发生规律、防御方法和精细化预报技术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科学技术研究,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的水平。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影响和对策研究。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落实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责任,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实际问题,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建交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规章制度。要加快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评价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对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急指挥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投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新途径。

  (四)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展改革、气象、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公安、交通、环保、规划、建设、卫生、民政、广电、信息产业、通信、旅游、安监、电力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合力,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发展。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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