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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0-21 09:24:24 点击率: 18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8〕116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

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一日        

 

 

 

江川县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川实际,制定2008年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切实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止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和谐江川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江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江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川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江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江川县民政局。

  同时,对去年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二)各单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当前人民群众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反映强烈问题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及对策;

  (三)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情况,规范收费行为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内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各单位具体评议内容,由江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江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川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江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江川县民政局参照本实施意见的评议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共同商定。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五、组织实施

  由县政府纠风办全面组织、协调全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县纪委法纪监察室协助、配合,帮助被评单位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围绕本实施意见的评议内容,具体、细化被评议单位的评议内容,督促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公安交警大队的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化评议内容以及督促落实工作由县公安局纪委负责。

  各被评单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评议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协助评议组工作。

  六、步骤方法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召开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被评部门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9月5日):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由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法纪监察室和被评单位另行商定。

  第三阶段(9月6日至10月5日):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县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被评单位实事求是、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县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10月6日至10月25日):检查评议阶段。今年,由各单位进行交叉检查。检查方案由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法纪监察室会同参评单位制定,根据检查评议方案,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行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交叉检查评议,各被评单位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对被评单位的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手抓业务,一手抓行风,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2.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3.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4.要积极配合好评议组的工作,一方面要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协助评议组的调查走访工作;另一方面要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评议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评议组的要求:

  1.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正确引导被评单位对评议工作的认识,帮助指导被评单位的评议工作,既要敢评,又要善评,遇到问题不回避;工作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政府纠风办报告,由政府纠风办统一协调解决。

  2.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广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并认真做好记录,发放问卷调查(每组不少于500份)既要均衡又要有针对性,回收后要认真归纳、梳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理;开展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在既定期限内按时完成。

  3.要集体分析研究,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思想、交流经验,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工作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4.要落实好工作痕迹管理制度,评议组要做好自己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如实记录座谈人次、走访人次、查阅资料份(页)数、问卷调查份数等,用数据证明工作成果。

  5.要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严格考勤制度,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测评名次;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发生其他有损评议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

  县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被评单位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政府办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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