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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08〕160号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2-19 10:47:55 点击率: 21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8160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净化了全县消防安全环境,保持了火灾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顺利实现了“平安奥运”的目标。1月至9月,全县共发生火灾47起,死2人,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1%,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22.2%。而且由于社会单位众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加之管理不到位,一些农村、单位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发生火灾甚至是重特大火灾的风险依然很高。当前,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风高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各种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消防安全面临着较大压力 9 20 ,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因演员用自制礼花手枪发射烟花,引燃顶棚聚氨酯泡沫装修材料,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影响极其恶劣。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及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周密部署,采取发布公告,召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村寨、各社区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层层发动,采取行业、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组织抽查等形式,及时、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消火栓及消防水源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基本制度,其中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全面性防火检查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元旦节日以及地方各项节事活动期间,社会各单位应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近四年来全县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看是否彻底整改销案,火灾隐患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改销案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治理中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举各方之力限期整改销案。12月以前,县政府还将组织对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进行考评,奖优罚劣,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发展。

三、汲取“9.20”特大火灾教训,及时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从现在起到年底,县政府将在前一阶段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组织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此外,各乡镇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消防措施落实,坚决预防古建筑发生火灾。

四、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减少农村火灾危害

据统计,历年来我县农村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占到全县火灾总量的73.5%以上,导致受灾家庭返贫甚至家破人亡。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81号)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消防安全创建活动示范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发2008151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典型引路,按计划推出一批消防安全乡镇、村寨创建示范典型。要结合农村冬修水利、道路建设、扶贫搬迁、“三村四化”工作和地震等灾害恢复重建工作,一并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充分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落实农村防火公约,组织发动群众开展轮流巡查,投工投劳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村道路通畅、水源齐备、消防水泵等基本器材到位;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柴堆、草堆远离房屋,炉灶、烟囱、电线布设合理。要加强留家老人和儿童的管理,避免其引发火灾或免受火灾危害。教育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带险住宿。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掀起冬季消防宣传高潮。广电等媒体要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社会各单位要集中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对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要提请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集中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派出所要结合“五防”宣传,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村(居)委会要专门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集中对村(居)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最大限度地发挥火灾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应急管理,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重大消防危险源的普查,分类制定完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要加大投入,配齐现有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不足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提高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村寨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消防业务训练,严格值班执勤制度,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从思想上、物质上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将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八年十一月五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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