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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2-19 10:31:03 点击率: 46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8147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政府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汲取临汾“9.8 ”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即对辖区内的矿山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监控。

二、认真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改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相结合,解决好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与所面临的繁重而艰巨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为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各负有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八年九月十八日       

内 部 明 电

 发往各州、市                            签批(盖章) 和段琪     

 等级 特提    部委号云府办明电〔2008153    云机号177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 3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要把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临汾“ 9.8 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抓实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和省安监局近期召开的尾矿库专项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确保在年内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要对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状况,尤其要全面掌握尾矿库下游的各种设施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认真梳理,抓紧整治,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治理分级负责,加强重点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和联动机制。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特别是已投入运行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率必须达到100%。对违规建设和生产的尾矿库,责令其停止建设和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加强尾矿库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单点式暴雨的防范,做好24 小时值班和应对各种险情的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好“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工作

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各项任务。地下矿山强制推行机械通风,确保风质风量;加强顶板边帮管理,严防冒顶边帮事故;完善运输提升系统安全设施,强化提升运输安全管理。露天矿山必须实行自上而下的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加强边坡管理,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坚决查处非煤矿山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取缔关闭无证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强对废弃矿山的管理。

四、各负有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排查矿山企业和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批后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查环境安全隐患,严把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尾矿库环境污染,加强尾矿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其周边环境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制定严格的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许可条件,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依法实施暂扣、注销和关闭。

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近期,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州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云南冶金集团、云锡集团、云南铜业集团要抽调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这次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彻底摸清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对下游有村庄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重点监控和监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四日

                                                             

抄报:省委常委,学仁、友琼同志。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共印350 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 年9 月1 4 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

                                                 

等级特提   国办发明电〔200835       中机发1048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89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国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近十万座,其中95%为小型矿山,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松弛,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加之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98”特大溃坝事故和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矿山企业事故总量。

二、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库区进行采砂或从事尾矿再利用活动。

(三)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尾矿库数据库,查清本地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强化评估治理措施。对现有尾矿库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三、切实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要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治理分级负责,加强重点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立即进行转移、疏散。

四、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化采矿秩序整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和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依靠技术进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所有矿山企业要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摸清采空区、废弃井积水以及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并认真核查处理;要针对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五、坚决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金属非金属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二)大力推行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地下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要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的管理和监测;深入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正规开采,切实保证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巩固发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

2008 913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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