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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09〕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10-28 03:30:59 点击率: 22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950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江川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江川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江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行业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1)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工作。(2)治理“三违”现象。要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3)治理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有效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法定检测、检验手续。(4)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水渗透污染水源的措施,设立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已建项目要依法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顿。(6)治理监控措施不足的问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要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手段齐全有效。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1)治理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2)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3)治理加油(气)站防火距离和检维修管理。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要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和配备的相应的应急器材。(4)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充装单位岗位要建立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1)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加强对其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严禁超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治理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警示标志配备。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地方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设置“环境敏感区域”标志,严格限制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1、治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生产企业工艺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和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品中转工(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相适应;制(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妥善收集处理;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和报警措施健全有效。2.治理“三超一改”问题。生产企业危险工(库)房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健全、正确,岗位操作规程科学、适用;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房用途,严禁制药、装药、插引、封口、中转等重点部位超药量、超定员,禁止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和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3.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4.治理使用违禁药物生产问题。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批发企业对购进产品进行氯酸钾检测把关。

非煤矿山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制订中毒窒息、边坡坍塌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加强渔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规则等。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10日底以前)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洪涝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各安监人员工作职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烟草、商贸、电力、民爆和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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