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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2009年纠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0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10-28 03:21:52 点击率: 2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943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2009年纠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江川县2009年纠风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9424日前将方案报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江川县2009年纠风工作方案

2009年,全县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纠建并举,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营造崇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江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三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截留、挪用、平调、统筹各项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督促检查;继续推行“阳光收费”运行机制,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乡(镇)、示范校创建活动,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三限”外以旁听生、非计划生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文化局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广覆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方便群众的医保结算方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一岗双责”制;抓好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坚决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非法行医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药监局、人事劳动局、县政府纠风办

(三)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的问题实行有效监督;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监察局、供销社、县政府纠风办

(四)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严格涉企检查审核,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和发挥各级涉企负担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不断完善企业监督体系;严肃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经委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质监局、国税局、县政府纠风办

(五)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严格按照上级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做好县域范围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布;加大公路巡查力度,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加大对收费站点清理工作的力度,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人员超越职权范围上路执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

(六)认真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整治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在巩固2007年以来在行政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章立制,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人事局、县直党群部门

(七)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纠正各类行业协会借助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审核等行政许可职权违背服务对象自愿原则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收费等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协议内容,清理取消协议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公开、公示服务范围和项目价格;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代理服务业务的行为,禁止收取管理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各种“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责任制;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强化日常管理,防范和控制食物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协助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九)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好行政许可准入关,严禁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以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资格机构、人员的行政许可;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协助单位:县经委、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监察局

(十)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把好关于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准入关;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发生,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协助单位:县经委、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监察局

(十一)严肃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规范国土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协助单位:县建设局、人事劳动局、农业局、监察局

(十二)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四项资金”的监管

严格按照“四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对资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健全“四项资金”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局、建设局、民政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十三)坚持纠建并举,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纠风工作的重要措施,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基本方法,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单位及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助单位: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

二、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任务,尽快布置,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和作用,督促负责部门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二)坚持创新精神,开创工作新局面。新的历史时期,纠风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对纠风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寄予新的期望。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谋划、落实和推动纠风工作,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转变;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实现从以开展创建为主向纠建并举、机制创新转变;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努力实现从规模扩张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把握规律与运用规律、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改革和创新的方法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办典型案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联合检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以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把案件查处作为更有效、更直接的预防措施,敢于动真格,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公开曝光。

(四)加大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大防范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一是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政府与群众对话的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促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四是建立和完善治本的创新机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减少和消除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工作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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