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9〕33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云南省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政贯彻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增强政府公信力。现将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质量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习。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的重要着力点,对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学习作为当前行政执法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集中辅导和自学、考试等方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和掌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标准、原则、方法和要求,用评查标准和内容要求来具体指导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和行政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二)认真做好评查工作,严格评查结果的应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县属部门案卷评查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先由案件承办人员先行自查,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评查;县政府法制机构于年底组织抽查或者评查。案卷评查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系统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并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要作为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考核、政府绩效评估等评比的依据。在县政府组织评查工作中,对案卷评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平均得分在79分以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次以上评查平均得分在79分以下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任人要按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要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督促落实,要通过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的有关时限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案卷评查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被抽查单位要对案卷评查工作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案卷评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意见反馈。评查发现行政执法案卷存在法律性问题的,该通报的要通报,该纠正的必须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意义。
从我县的执法现状看,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等现象,这不仅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我县的投资环境,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诱发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制度、案件查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整改纠正制度等,完善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各项配套制度。要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箱,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转办投诉举报事项。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全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的机构为乡镇、部门投诉举报的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时,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有关人员要予以配合,及时提供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不得拒绝、隐瞒、阻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并作出受理的,要及时将案件性质、投诉举报内容等情况同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年来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要于每年11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就是要通过强化外部监督,切实规范政府机关和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干扰、阻碍法制机构(或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的或者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法制机构(或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举报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已成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能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行政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需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种类、幅度内细化不同档次,不得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2.过罚相当原则。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结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除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外,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三)工作要求。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精心组织,要抽调熟悉法律、执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严格按照《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集中时间细化处罚权限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档次。细化结果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项工作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2.在进行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的细化工作中,对国家部委、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新细化。细化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档次,要确保同一系统内统一适用性,严格参照省、市的细化情况相应进行细化。
3.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于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要及时梳理、细化、公布,并允许公众依法查阅、复制,方便群众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处罚裁量说明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作出说明,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具体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对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责任追究力度。县政府对不按要求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部门将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予以问责。
四、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的主体,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全面推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做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1.认真界定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需要进行界定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求,按照市、县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界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工作。
2.在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对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县属行政执法部门认为需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的,要报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后,要将作出重大具体行为的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内容包括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数量、种类、是否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上访等行政争议和相应的处理结果等内容。备案报告每年上报两次,于每年的7月底和翌年1月底前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前,须经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按照《云南省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报送备案。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具体工作,要将重大行政行为纳入事前和事后的监督之中,减少因不当行为引起的行政侵权和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对拟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事前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领导不采纳而导致行政违法的,由领导承担责任;法制机构(或有审查义务的机构和人员)不提出意见或提出错误意见的,由其负责人承担责任。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将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行政执法部门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的情况列入年度执法检查的内容,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按要求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工作的,将按照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予以问责。
五、保障措施
贯彻和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列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由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考评。县政府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县政府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将把推行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效能一并进行考核。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