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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09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10-28 02:58:27 点击率: 2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915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县家电下乡各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川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川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切实改善民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根据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相关政策要点

(一)工作起止时间。 200921开始,至20131月底止。

(二)家电产品及价格。我县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4类产品。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的规定进行补充和调整。

(三)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经县商务局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四)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和程序

(一)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备案的程序:1申请。家电销售企业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有效协议(授权书、加盟协议)等证明材料和《玉溪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两份,到县商务局备案登记。2审核确认。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降低标准,销售网点不得作为不同流通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符合条件的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在密钥发放后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商务局存档。3公示。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确认的网点经市商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的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四、购买家电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本县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申报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涉农补贴账户和一折通存折);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乡镇财政所按照《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作出明确说明。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自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资金特设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补贴一折通”开户银行,由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补贴账户。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负责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  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现程序;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商务局  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及时登录和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检查;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协调货源调供等问题;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进行及时监督检查,并查处发现的问题。

县质监局  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县工商局  负责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商品的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检查商品来源、商品标识和售后服务等,打击以“家电下乡”之名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等违规行为;负责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受理消费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管。国税局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的确认和证明。

县经委  做好产销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县信用联社  负责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贷款支持。

县监察局  负责家电下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杜绝违纪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

县供销社  积极协调动员供销社基层网点加入销售企业的销售网,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相关工作。

六、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农村销售网络建设、宣传、保障和应急等具体操作方案,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销售网点的设置。中标企业可以在县城、乡镇设置直营店、加盟店或授权店。但其店必须符合备案的4个基本条件。授权人必须对其所授权的直营、加盟者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责任。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

3挂牌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告栏和农民须知。

4.做好销售服务。要为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各销售网点要为消费者详尽讲解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严禁误导消费者和混淆补贴类家电产品与非补贴类家电产品的界限。

5.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6.保证货源供给和产品质量。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7.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8.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9.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按照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促销宣传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因地制宜,做好群众的组发动工作,准确执行家电下乡各项政策,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亲自协调解决。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培训。家电下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掌握政策和“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操作等相关知识是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保障,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各销售企业要强化培训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悉、操作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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