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9〕18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核发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江川县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日
江川县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十多年来,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省残联(云残发[2008]71号)文件以及市残联(玉残发[2008]38号和50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在全国统一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2009年底前必须完成第二代残疾证的核发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县核发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发证任务,根据中残联、省残联和市残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各项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以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准。残疾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残疾人证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具有本县户口,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可到县残联提出申领办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时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必须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否则不予受理,收回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暂由县残联集中存放。
核发工作开始后,各乡镇政府、残联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集中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在办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标准、要求,坚决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人情证,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
残疾评定:第一代残疾人证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县、乡镇理事长等相关人员在内的3人以上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以上残疾人技术鉴定评审组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在残疾人评定过程中所发生的评定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残联要求:
2009年
12月
31日
全面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2010年
1月
1日起
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
2009年
12月
31日
。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4月)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龚桂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跃辉 县残联理事长
张盛国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文忠 县残联副理事长
郑 霄 县卫生局副局长
龚绍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孔建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才顺 县医院院长
各乡镇残联分管领导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残疾人技术鉴定评审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核发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以下人员组成:
办公室 主 任:王文忠 县残联副理事长
办公室副主任:郑 霄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史晓丽 县残联主任科员
王 涛 县残联康复员
邓小伟 县残联康复员
官德华 县残联信访专干
各乡镇残联专干、康复员
残疾人技术鉴定评审组主要负责受理全县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李有宏 县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杨 勇 骨科主任、主治医师
刘 超 眼耳鼻喉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跃林 内一科主任、副主
任
医师
付 翔 骨科主治医师
岳正凤 眼耳鼻喉科主治医师
2.开展宣传发动
县乡(镇)残联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核发残疾人证的意义、程序、标准,使我县范围内的残疾人人人皆知,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核发阶段(2009年5月至9月)
从2009年5月起,集中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对全县现有的《残疾人证》分批、分片评定和核发。具体分批、分片时间由县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全面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遗漏人员的核发证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