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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江川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10-28 08:55:14 点击率: 25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3年度江川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27

 

2013年度江川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为做好江川县平安边界创建考核评比工作,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玉溪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民发〔201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考核评比工作由江川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社管综治办)统一组织领导,具体考评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内容标准

2013年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考评重点继续放在平安边界创建情况,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为:

(一)领导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10分)

乡镇(街道)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作为本地平安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后打分,以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二)如期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20分)

各乡镇(街道)从今年起正式启动乡级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今年内开展江前线(江城―前卫)、前安线(前卫―安化)、大九线(大街―九溪)、路雄线(路居―雄关)四条乡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其中,江前线由江城镇牵头,前安线由前卫镇牵头,大九线由大街街道牵头,路雄线由路居镇牵头。联检工作自20137月正式启动,1215日前全部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由牵头单位与对方取得联系,成立联检领导小组,制定联检实施方案,明确联席会议制度,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第一次联席会议成立机构、通过实施方案,对毗邻边界情况进行协商,排查边界隐患,实地踏勘边界线,搜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第二次联席会议对边界线联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边界线联检报告,并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在联检报告上签字加盖公章,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认真做好界线联检的各项工作,最后将年检资料汇总形成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民政局、毗邻双方各存一份。

年检工作完成后,由民政部门打分。以上报县民政局的有关材料为依据,涉及的乡镇(街道)未如期完成界线联检任务,每条界线牵头方扣10分,另一方扣8分。

(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效果明显(40分)

1.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界线勘定或者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决定、界线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已落到实处。毗邻地区开展互访、联防、联调等活动。(10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只要有一处决定或协议未落实的,就不能得分。

2.乡镇(街道)边界地区没有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或者土地、山林、草场、鱼场、水利、矿产等资源管理、开发、使用问题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或者虽然发生了边界纠纷事件,但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且双方政府已经妥善解决。(25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并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5分,最高扣15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但未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10分,最高扣25分(不足部分从总分中扣除);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双方未能妥善解决而又瞒报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20分,扣除另一方10分;最高扣40分(不足部分从总分中扣除)。

3.建立边界联防协作机制,联合排查整治边界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完善协作防控体系(5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以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四)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10分)

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江民发〔20135号)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一个部门未能履行职责的扣1分。

(五)界线管理经费得到落实(10分)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129号)精神,把界线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者通过项目经费预以解决,各乡镇(街道)把界线管理、界桩管护经费落实到位。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人民政府或者本级财政部门名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当地民政部门行政区域管理专项经费的数额、使用及管理要求为依据,并有相关部门佐证材料,经费未能到位的扣4分。

(六)平安边界创建考核评价工作规范。(10分)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本实施细则精神,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程序规范,报告全面客观,附件材料真实齐全。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上报的考核评价报告和附件材料为依据。

三、方法步骤

考评根据《2013年考评实施细则》统一部署开展,采取以县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或者召开考评会议。主要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依据实施细则的内容标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得分依据后进行了自评打分,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县民政局将对各地汇总打分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二)20131210日前各乡镇(街道)形成本行政区域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得分依据作为附件),并加附本地综治部门意见后,以乡镇(街道)的名义上报县民政局。

(三)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年度考评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工作开展以及抽查核实情况,在征求平安边界建设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对各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行总评打分后报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纳入对各地综治考核评比分值中。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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