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平安边界建设实际,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江川县平安边界建设四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江川县边界地区定期走访制度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为随时掌握边界地区动态信息,互通情况,及时排查边界地区各种矛盾纠纷,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形式
州市级界线,县区级界线,乡镇级界线的主管部门,实行一年两次定期走访制度。
县区界线,成员为毗邻双方县区政府办、县区民政局,县区综治办等部门负责同志;
乡镇界线成员由毗邻双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边界线村(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参加。
二、走访事宜
一是通报各方界线、界桩管理及维护情况;二是了解分析排查界线毗邻地区是否存在界线、界桩管理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研讨维护边界平安稳定的对策及措施;四是其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事项。
三、时间安排
县区每年定期年初和年终互访2次。要在认真排查,全面、详实掌握边界地区情况的基础上,互通信息,介绍情况。年初,通报边界线管理工作的部署,工作任务的安排。年终与联席会议同步进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增进友谊。
四、互访目的要求
每次互访必须目的明确,须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互访的单位、人员、通报边界线情况和解决的办法,任务完成得如何等内容。互访工作要与联席会议制度同步进行。
五、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区界线联合检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川县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制度
一、实行限期调解
边界线矛盾纠纷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十天内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一个月内调处。
二、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
对每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办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由纠纷主管部门解决,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纠纷性质明确主管部门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的复合型案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对发现的违纪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发现的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领导责任制
对筛选出来的重点、难点的边界线资源纠纷,根据难易程度由领导负责,争议双方行政主管领导,村、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派人参加,限期解决。
四、建立矛盾纠纷移交挂帐督办制
对排查出边界线矛盾纠纷的性质,根据管辖责任制移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催要解决结果,对重大边界线矛盾纠纷,实行挂帐督办。
五、实行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对重大影响的边界线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党政领导报告,做好督查反馈工作。
六、建立造成矛盾纠纷激化责任追究制
对在排查纠纷解决问题中,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矛盾激化的,依照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川县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情况通报制度
为实现江川边界地区长治久安,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立足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边界线地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边界线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工作进展和事发地的群众思想动态情况。
3、巡视边界线,界桩和边界线周边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
4、边界线地区易引发纠纷地段村组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有关资源开发规划的情况
5、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二、通报形式
1、电话通报。适宜于突发的重大边界纠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双方及时到达事发地点处理的事件。
2、文件通报。双方共同部署完成边界线联检和一切事项。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边界线地区稳定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解决事项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主要是边界线管理工作,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可采取会议、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时限和要求
1、应根据通报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通报与联席会议同步,重要事件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实施
界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涉及界线管理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
江川县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发《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市综治维稳办、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玉溪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11〕1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为随时掌握边界地区动态信息,集中各方面力量,及时排查边界地区各种矛盾纠纷,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成员及形式
(一)召集人:县区级界线,乡镇级界线的联席会议,分别由界线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定、委托界线主管部门召集;各乡镇(街道)由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负责人召集。
(二)会议成员:
1、县区联席会议常设成员为毗邻双方县区政府办、县区民政局,县区综治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需要与其合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2、乡镇(街道)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各边界线村(社区)委会、村(居)民小组参加。
二、会议要务
联席会议要在认真排查,全面、翔实掌握边界地区情况的基础上,互通信息,介绍情况,针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的矛盾,进行研究分析,明确责任,制定相应对策,部署工作任务。
三、会议时间
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县区、乡镇(街道)每年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四、会议纪要及报告
每次联席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详细记载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通报边界线情况和解决的办法,注明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标准等项内容。会议纪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说明。
五、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县区界线联合检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