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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进一步加强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施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4 09:47:29 点击率: 3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3〕22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进一步加强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和水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城、路居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县进一步加强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江川县进一步加强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和水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由于多年连续干旱,抚仙湖水位已下降至最低法定水位以下,且还在继续下降,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有效防范水生态风险,确保抚仙湖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江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研判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为确保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扎实高效展开,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普朝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龚钲、县抚管局局长李佳强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发改局、抚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文旅广体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运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新农办、江城镇、路居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江川县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管局,由李佳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联席会议的协调、通知,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江城、路居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抚仙湖水位下降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对抚仙湖水位降至法定水位以下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岗位职责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充分研判水位下降导致蓄水量减少、自净能力下降,湖滩裸露,湖滨带生态结构和功能改变,降解和削减入湖污染负荷的能力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增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相关专家咨询,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完善保护措施办法,杜绝和防止抚仙湖水生态风险的发生。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抚管局、文旅广体局、工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二、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取用水许可制度

(三)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按照总体计划、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供水的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兼顾农业用水,限制工业和景观用水,加强对取用抚仙湖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严格执行用水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抚管局、水利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佳强、杨涛

(四)2月底前要对取水用户、取水量再次进行排查,督促各取水单位和个人于3月15日前制定用水计划、节水措施报县抚管局审定,县政府备案。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坚决查处擅自取用抚仙湖水的违法行为。在抚仙湖水位恢复法定最低运行水位以上前,新增取水点必须上报县政府审核,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暂停审批取用抚仙湖水的开发经营性项目,直至抚仙湖恢复至法定水位以上。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抚管局、文旅广体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佳强、乐志刚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五)认真做好取水量调查,每半月开展一次取水户检查,严格执行计量和水资源费累计加价制度,取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超过10%至30%的部分,按照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超过30%至50%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超过50%以上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加强督促各取水单位和个人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并根据水位运行情况,适时对取水户取水量采取紧急限制措施,确保实现节水10%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水利局

责任人:李佳强、杨涛

(六)加大节水惜水爱水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介宣传抚仙湖保护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引导全民自觉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抚管局、文旅广体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佳强、乐志刚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三、深入开展抚仙湖沿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七)加大抚仙湖径流区污染隐患排查力度。2013年2月底以前,要对抚仙湖径流区内原化工企业遗留的废弃物、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和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人:李华同

协助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抚管局、交运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八)坚决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督促沿湖餐饮业、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经营户、畜禽养殖户等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禁止废水直接外排。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环保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华同

协助单位:县抚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文旅广体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九)加强水上安全教育管理。对无证入湖、超载营运、未穿着救生衣或佩带救生设备入湖等行为坚决查处,4月底以前要对所有景区、景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文旅广体局

责任人:李佳强、乐志刚

协助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交运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加大对重大旅游开发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三同时”制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大对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效率,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抚管局

责任人:李华同、李佳强

协助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文旅广体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四、强化抚仙湖沿湖环境卫生管理

(十一)督促落实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沿湖环境卫生、垃圾收集清运管理长效机制。两镇政府要加大沿湖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调动卫生监督员和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分片包干,分段定员、定岗及时清运沿湖垃圾,消除环境卫生死角,有效消减入湖污染负荷。进一步健全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的垃圾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

协助单位:县抚管局、新农办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二)加强对入湖河道(段)的检查。认真落实主要入湖河道(段)长负责制。两镇要每月开展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清洁湖滩、清洁田园“四清”活动,确保村庄整洁有序、河道清水长流、湖滩清洁干净、垃圾规范清运。5月底以前要认真组织对抚仙湖所有入湖河道和湖滩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避免雨季来临大量垃圾流入抚仙湖。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环保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华同

协助单位:抚管局、新农办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三)加强沿湖公路的管理。对在沿湖道路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随意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沿湖交通环境良好。

责任单位: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人:胡尚辰、胡禄金

配合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

五、加强渔政管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

(十四)深入开展渔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携带蓄电池入湖进行灯光诱捕,严禁电力拖捕,严禁使用电瓶推进器改装机动船入湖,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捕捞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

责任人:李佳强

协助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公安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沿湖镇、村、组,采取召开渔会、入户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灯光诱捕和电力拖捕、非法使用电瓶改装机动船入湖行为的危害。做好沿湖群众工作,确保4月1日全面禁渔,杜绝电力拖捕、灯光诱捕和非法使用电瓶改装机动船入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抚管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佳强

六、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

(十六)加大沿湖私搭乱建、侵占湖滩水体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两镇政府要按照“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镇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及环湖公路上下的临时或违章建筑的巡查,对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擅自新、改、扩建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已建临时或违章建筑在4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

协助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抚管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七)深入实施“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战略,两镇政府要把“退房还湖”与迁村并点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特色集镇建设相结合,与村镇规划、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切实推进退房还湖工作,确保沿湖群众“退得出来、住得下来、富得起来”。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

协助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抚管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八)按照“堵结合、利民规范”的原则,制定沿湖乡镇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抚仙湖沿湖农村住宅单立面参考效果图,规范沿湖群众住房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普学化

协助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国土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十九)对未批新占土地建房(含未经审批建房、超过审批规定多占土地建房)和未经批准在原合法宅基地上超过原用地面积建房行为进行巡查、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七、加快推进抚仙湖保护试点工程建设进度

(二十)抓紧研究解决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有效控制和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大鲫鱼河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组织验收。缓冲带生态建设工程要抓紧启动低污染水处理、村落污染控制工程,对抚仙湖水位下降后裸露的滩涂地带,5月底前要完成适宜生长的挺水植物种植。加快2013年新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2月底前要完成抚仙湖西岸(江川段)生活污水收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5月1日前启动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县环保局、抚管局、住建局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李华同、李佳强、普学化

协助单位:县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八、大力推进抚仙湖径流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二十一)加强对抚仙湖径流区发展生态农业的指导,沿湖两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旱作技术和生物防控技术,减少大水大肥农作物的种植,提倡发展节水型作物,引导和鼓励农民栽种用水量较少的旱作作物,指导农民种植施用化肥和农药较少的经济作物。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政府

责任人:胡正鸿、杨兴华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人:协助单位分管领导

九、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二十二)要加大抚仙湖水质监测密度,增设监测点,每半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主要河流入湖口,要做好抚仙湖水质舆情监测和水质变化预警。加大对重大旅游开发项目附近水域水质的监测密度。搞好监测结果分析运用,科学制定水质变化应急预案,及时将监测结果等报县政府和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人:李华同

十、加强督促检查和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十三)沿湖两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狠抓落实。县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日常指导和检查。县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沿湖两镇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抚仙湖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游客及沿湖群众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江城、路居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抚管局、工商局、监察局、文旅广体局

(二十四)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董林颉

十一、工作要求

(二十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沿湖两镇、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保护治理抚仙湖,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积极工作,认真履职,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六)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沿湖两镇、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25日以前将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七)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信息。沿湖两镇、各责任部门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措施、做法,并于每周五下午5:00时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2月至5月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月23日前将加强抚仙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江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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