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4〕51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
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坚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面向全体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文彬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正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顾绍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亚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朱艳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 莎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九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家祥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彦坤 县农业局副局长
胡正鸿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朱艳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统计和内控制度,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的业务办理及个人账户管理,负责做好辖区内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土地的勘测,确定补偿标准等征地补偿工作及社保安置补助费的收缴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管理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核拨。
(四)县监察局、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及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县农业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审核。
(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核发及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
(七)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本辖区相关居委会、居民小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基础工作,负责填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表。
(八)居委会具体实施参保人员的组织工作,组织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组织对村民小组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审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四、方法步骤
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精神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组织相关居委会人员、经办人员进行政策的培训学习,解释具体的操作方法。
(二)完成对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三)对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规定的被征地人员,由居民小组确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和集体补助到个人的金额及个人缴纳的金额,填写《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提交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
(四)公示后,若无异议,居委会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表》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送县财政、国土、人社部门审批后,由街道社保中心办理投保手续。
(五)街道社保中心收到个人缴纳的款项后,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填写《交款凭证》,并及时将个人缴纳的款项和集体补助金额上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无误后,制作《缴费证》,交由办事处社保中心下发到参保人手中,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县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及时划转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核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时间要求
(一)2014年5月15日开始组织宣传讲解,鼓励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做好准备工作。
(二)2014年5月25日起做好登记、公示、审核等准备工作。
(三)2014年6月1日起组织被征地农民投保,建立个人账户。
六、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被征地农民费用测算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精神,江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营项目区建新区用地涉及1个街道2个社区居委会6个居民小组,征地面积31.5290公顷(472.95亩),社保安置补助费测算为974.7150万元。
(一)大街街道办事处三街社区居委会一组(A地块)1.8914公顷(28.37亩)。其中,水田27.45亩,社保安置补助费27.45×2.5万元=68.6250万元;林地及其他土地0.92亩,社会安置补助费0.92×0.5万元=0.4600万元,社会安置补助费合计69.0850万元。
(二)大街道办事处三街社区居委会二组(A地块)4.7108公顷(70.67亩)。其中,水田62.05亩,社保安置补助费62.05×2.5万元=155.1250万元;林地及其他土地8.62亩,社保安置补助费8.62×0.5万元=4.3100万元,社保安置补助费合计159.4350万元。
(三)大街街道办事处三街社区居委会三组(A地块)1.2851公顷(19.28亩)。其中,水田16.65亩,社保安置补助费16.65×2.5万元=41.6250万元;林地及其他土地2.63亩,社保安置补助费2.63×0.5万元=1.3150万元,社保安置补助费合计42.9400万元。
(四)大街街道办事处三街社区居委会四组(A地块)8.8080公顷(132.12亩)。其中,水田110.23亩,社保安置补助费110.23×2.5万元=275.5750万元;林地及其他土地21.89亩,社保安置补助费21.89×0.5万元=10.9450万元,社保安置补助费合计286.5200万元。
(五)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社区居委会一组(A地块)6.4237公顷(96.36亩)。其中,水田90.73亩,社保安置补助费90.73×2.5万元=226.8250万元;林地及其他土地5.63亩,社保安置补助费5.63×0.5万元=2.8150万元,社保安置补助费合计229.6400万元。
(六)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社区居委会二组(A地块)7.5765公顷(113.65亩)。其中,水田49.51亩,社保安置补助费49.51×2.5万元=123.7750万元;林地及其他土地64.14亩,社保安置补助费64.14×0.5万元=32.0700万元,社保安置补助费合计155.8450万元。
(七)大街街道办事处早街社区居委会一组(B地块)0.8335公顷(12.50亩)。其中,水田12.50亩,社保安置补助费12.50×2.5万元=31.25万元。
以上社保安置补助费合计974.715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县属相关部门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以方便相关审批事宜;大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居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并将负责人、经办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级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提高认识。大街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配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大街街道办事处要保证被征地农民资料完整、齐全,并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