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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7 04:03:18 点击率: 59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47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

保护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

江川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方案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关于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确保我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有序,维护江川网络虚拟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195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0号)、《玉溪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458号)等规定,我县于20145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逐步落实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互联网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工作,大力推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的安装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网络的正常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牛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何小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社管综治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兴景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李红有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张亚民  县工信局副局长

        钱鸿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雯 县工商局副局长

甘三春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黄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主管行业互联网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及目标

(一)工作职责。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运营商提供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接入情况,积极配合好有关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舆情引导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督促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动员、督促指导文化系统相关互联网公共上网使用单位以及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县工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互联网公共上网使用企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县属各联网的局、办、企事业单位,要把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服务,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辖区内各互联网联网单位的网络结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20151230日前完成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与公安机关管理平台联网,以实现对各类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严密防范、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范围。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

1.凡在我县接入使用互联网的各部门和省、市驻江单位。

2.使用互联网的各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以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接入互联网的微机室、计算机培训机构等。

3.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客栈、招待所、休闲会所、餐厅、洗浴中心、KTV、汽车4S店等相关场所。

(二)时间安排

1.首批安装阶段(2014515日―1231日)。凡在我县接入互联网的各部门和省、市驻江单位,要全面开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工作。

2.全面推广阶段(201511日―1130日)。已使用互联网的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以及接入互联网的微机室、电子阅览室,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以及招待所、休闲会所、洗浴中心等作为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单位。以上各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按期完成安装任务,县公安局督促产品供应商及时安装调试。

3.检查验收阶段(2015121日―1230日)。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

五、建设经费

根据公安部关于互联网安全管理和防范技术措施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要求,由市政府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中标公司负责建设,现已完成全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期后台建设。我县前端设备、安装、维护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文旅广体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规章制度。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

(三)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全面了解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关政策,加快推动全县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对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趋于多样化,利用互联网恶意渲染、炒作社会热点的现象日益增多,虚拟社会管理服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和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虚拟社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抓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工作,不断提高虚拟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保障虚拟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服务,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制定技术标准,完成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各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负责本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工作。

(三)强化考核,规范管理。为确保全县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服务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与其它工作共同安排部署,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对于因互联网管理出现问题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切实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县公安局要依照相关条令,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因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制定好工作方案于2014512日前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4515日起,启动本行政区域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川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系人:甘三春,联系电话:801379515108738015,联系电子邮箱:70675173@qq.com)。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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