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4〕43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防范
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江川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
受持续干旱影响,抚仙湖水位长期低于法定最低运行水位超过1米,水生态环境脆弱,易引发一些难以预测的水生态风险,促使抚仙湖水质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正常的取水用水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强抚仙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杜绝和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预防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维持湖泊水生态平衡,增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功能,确保抚仙湖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1号),做好抚仙湖水位、水质变化情况趋势分析和研判,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湖泊保护工作,全力抓好“四退三还”、河道治理、面山绿化、节水补水等项目实施。做到科学合理使用抚仙湖水资源,最大程度消除和减少入湖污染源,确保抚仙湖总体水质稳定保持I类,最终实现抚仙湖水资源科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成立江川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乐志刚 县“两湖”保护治理督导组组长
张 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岗 县抚管局局长
李华同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顾绍勇 县国土局局长
胡禄金 县交通局局长
杨 杰 县农业局局长
李 菊 县林业局局长
杨 涛 县水利局局长
李亚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丽琼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丽娟 县住建局副局长
雷红杰 县抚管局副局长
金爱芬 县抚管局副局长
李红章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郭 峰 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培龙 路居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杨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宣传,增强意识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开展节约用水等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召集江川县辖区内取水户认真学习《水法》、《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危机意识和自觉节水、科学用水意识;三是深入沿湖村、组,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页等方式,扩大宣传面,着重宣传抚仙湖水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号召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制止、举报违法用水和浪费用水等行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惜水爱水意识,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爱湖、护湖、节约用水行动中来。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牵头)、环保局、江城镇、路居镇
(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
1.制定《关于加强抚仙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通知》,并下发到各取水户,组织工作人员于2014年4月30日前,认真对辖区范围内取水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一是对所有取水户的许可证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情况,合理核定取水许可水量。二是对所有取水工程和水源进行排查,对批准情况、实际取用水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清理,切实做到许可取水水源明确、取水水量明确、取水计量措施明确、取水设施明确、用途明确、退水情况明确。三是排查中坚持做到分类处理。对工业取水,要摸清其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对附近农村要摸清转供水户数人口等情况;生活取水要摸清供水规模,人口、户数,取水量等;农业取水要摸清年取水量,灌溉面积,农作物主要种类;其它类取水摸清其取水用途等情况。对各取用水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要全面调查,不留死角,要认真细致地的登记、造册、建档。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
2.开展抚仙湖周边重点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14年4月底前,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村庄、排污口、个体工商户、集中养殖户、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要对排查情况要登记、建档,做好排查记录,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消除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抚管局、农业局、江城镇、路居镇
(三)全面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进一步巩固抚仙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湖滨带建设成果,加大抚仙湖湖滩复耕现象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湖边缓冲带已栽种枯死苗木的补植补种力度,加大对破坏环湖路护栏等公共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长效管护机制,保障缓冲带建设成果得以长期发挥效益,为抚仙湖构筑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牵头)、环保局、江城镇、路居镇
(四)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严格实施节约用水计划
要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按照“高效利用、全面节约”的原则,抚仙湖水资源要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用水,限制工业、景观和其他用水。要在全面摸清取水量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取水户取水定额数,新取水定额数要在原取水申请数的基础上减少10%,同时要求每户取水户制定和申报节水用水计划方案,明确节水措施,安装节水设施,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取水户统一造册,并附节水方案上报市抚仙湖管理局审批。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水利局
(五)强化取水许可工作,严格取水项目审批
一是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要进行充分的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要在可用水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抚仙湖的水资源条件,进行充分的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旱情严重时,需要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所有取水许可应当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暂停对取用抚仙湖水开发经营性项目的前置审批,直至抚仙湖恢复至法定水位以上。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牵头)、发改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
(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严格执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组织征收水资源费,对超过取水定额数的取水量,实行累进收费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1.超计划或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2.超计划或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3.超计划或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4.超计划或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确保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
(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1.强化水政执法监管,确保依法取水、科学合理用水。要对用水户开展节水专项检查,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浪费水资源现象,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对取水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对下列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取水许可规定取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3)不按规定标准和取水量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4)不按时上报取水计划、节水措施及节水方案,对落实节水方案措施不力的。坚决按《水法》、《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力求达到查处一个、影响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确保取水许可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水利局
2.强化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监管。认真落实环卫监管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环境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沿湖村庄、湖岸、湖滩、入湖河道等干净、整洁,河床运行正常,防止因监管不力让沿湖湖滨带受污染现象发生;在不断推进退田还湖工作开展的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农户在退出农田和水位下降裸露湖滩进行复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侵占、污染湖滩行为发生。从4月起,县抚管局、环保局每月协同沿湖两镇全面组织开展一次抚仙湖沿岸清洁河道、村庄、湖滩、田园“四清”保洁活动,避免和减少雨季来临时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等固废弃物入湖污染。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牵头)、环保局、江城镇、路居镇
3.加强沿湖周边在建项目的监管。暂停初审试验区开发经营性新上项目,对存在污染隐患的项目要坚决查处、坚决关停、严肃整改,杜绝污染抚仙湖事件的发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抚仙湖周边乱搭乱建和各种违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环保局
(八)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抚仙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抚仙湖“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玉溪市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江川县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规划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江城镇、路居镇(各单位按职能牵头落实)
(九)全力实施流域林业生态建设
加快推进实施流域面山水源涵养林保护与绿色果林业建设工程,搞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护和林业生态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重点发展经济林果,继续扩大面山绿化成果,2015年末,确保流域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以上。巩固拆临拆违成果,做好拆临拆违种植树木的管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抚管局、江城镇、路居镇
(十)促进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县农业局要加大抚仙湖径流区生态农业发展力度,沿湖两镇政府要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旱作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提倡和发展节水型作物,引导和鼓励农民种植需水量较少的旱作作物,指导农民种植化肥施用量较少的经济作物。对坝区农田,鼓励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全面拆除塑料大棚,逐步淘汰鲜切花、蔬菜等高污染品种,重点替代发展荷藕、苗木、蓝莓等低污染品种;逐步取缔径流区内规模养殖。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抚管局、江城镇、路居镇
(十一)强化水质监测措施落实
在现有监测基础上,加大抚仙湖水质监测密度,每月对抚仙湖及主要入湖河流监测1次,定期水质变化分析及预警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主要河流入湖口的监测,做好抚仙湖水质舆情监测和水质变化预警。加大对仙湖锦绣、九龙晟景等重大旅游开发项目及沿湖重点村落和人群聚集区附近水域水质的监测密度,搞好监测结果分析运用,科学制定水质变化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抚管局
(十二)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认真分析排查抚仙湖水位下降面临的水生态环境风险,适时修订防范风险发生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抓紧制定完善沿湖两镇和重点景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抚仙湖全流域各地区、各领域的全方位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建立抚仙湖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抚仙湖保护应急管理,加强水政渔政执法,确保抚仙湖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县抚管局(牵头)、环保局、江城镇、路居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出成果、出实效,严禁走过场,敷衍应付。
(二)抚仙湖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工作实行月报制,自4月起,责任单位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定期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