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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7 03:41:41 点击率: 27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34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江川县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1

江川县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巩固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全力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玉政办电20143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51日至7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老城区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力确保老城区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维护全县消防安全。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川县老城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牛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兴景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李沪生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亚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雄伟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思源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开华  县民宗局副局长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万立俊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绍林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穗冬  县供电有限公司副经理

    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大队,由李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材料收集上报等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对城镇所在地老城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并依托社管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对老城区内每户居民住宅、每个营业场所、古建筑(庙宇、祠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宣传教育;

2.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及管辖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制定工作措施: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开展老城区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县安监局负责对老城区内可能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县住建局负责摸排老城区内非法违法建筑情况,并对违法搭建和临时搭建的建筑进行清理;负责组织对老城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划增设消火栓;负责对老城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并将老城区逐步纳入城市规划改造范围;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老城区内的老年活动中心及敬老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5)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老城区内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6)县文旅广体局负责老城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负责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7)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院、卫生院和卫生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医疗场所消防安全;

8)县质监局负责组织老城区内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置有特种设备的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9)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老城区内电线线路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对部分隐患较大的电网进行改造;

10)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建议,定期开展安全形势评估并上报。

三、整治重点

(一)老城区内涉及经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放映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二)老城区内单位(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老城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老城区内公共消防设施设置,建筑物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的临时性建筑。

(六)老城区内电线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户内是否设置漏电保护器,敷设在可燃建筑构件的电气线路是否采用过穿管等保护措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七)老城区内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规范,房屋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堆垛。

(八)老城区内社区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开展巡查检查,是否采取有效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九)老城区社区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是否配置到位,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42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行动。

(二)全面排查424日至430日)。要将老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任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住建局、供电有限公司要重点针对老城区内建筑物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电线线路、消防车通道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形成文字材料并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后,于425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51日至720日)。针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整理老城区内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并统一进行安排部署,督导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老城区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隐患切实得到消除。

(四)总结验收721日至731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结束时,县人民政府将派出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专项行动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逐步进行规划改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结合城区规划改造建设,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老城区进行规划改造,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新建房屋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尽可能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促使老城区内的建筑耐火等级达标,社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保障,真正从源头上消除老城区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清除违章建筑,划分防火隔离带。着力解决老城区内的建筑物布局混乱,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合理拆除老城区违章建筑并对部分建筑进行易地搬迁,划分出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隔离带,有效避免大范围的火灾事故发生。

(三)改造电力设施、新建消防设施。老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从细处入手,针对住户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用电等情况要加强说服教育,引导住户对敷设在可燃建筑构件的电气线路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对火源电源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街道)、供电有限公司要对老城区的电网进行改造,动员在每家每户加装漏电保护器,分批拆除“蜘蛛网”式的电线和“明火式”的炉灶,并鼓励老城区居住的居民在院内放置大水缸、水桶,社区在适当位置增设消火栓,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必要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增加消防装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开展灭火演练。针对老城区火灾隐患突出问题,一是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大队要进一步深入老城区,熟悉老城区消防水源和巷道,了解建筑物分布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准确到达火灾事故地点,迅速找到消防水源并展开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重大火灾处置预案,确保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能调集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时入场参与火灾事故处置。三是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老城区志愿消防队配齐消防装备和器材。四是消防大队要做到防消紧密结合,制定主城区灭火作战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动的灭火演练行动。

(五)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着力解决“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在完成网格划分、制度上墙、台账建立等工作的基础上,督促网格管理员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录入基层综治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网格责任,督促网格管理员定期开展消防巡查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巡查检查中要着重从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入手,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自行查找和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使老城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宣传“进老城区”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方式,针对老城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加大对老城区内居民,特别是外来人员、老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群众自觉养成防火控火的良好意识,使老城区居民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得到全面增强。同时,要采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引导群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带来的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维护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步骤、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执法工作要求,摸清和掌握全县老城区消防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决不姑息迁就。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居民住宅存在火灾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整改。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成立检查组,发动社区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相关单位也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奖惩,重点紧盯火灾事故高发单位和场所,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赢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整治期间,县人民政府将采取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期间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于423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消防大队防火办公室。自5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730日前,上报老城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及传真:0877-801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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