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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8 08:24:03 点击率: 6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57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事业单位:

《江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5日   

 

江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我县手足口病疫情,降低发病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手足口病疫情,控制手足口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手足口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不出现死亡病例,平稳度过疫情高峰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手足口病发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手足口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三)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手足口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卫生工作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若人事变动,各单位结合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一)江川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军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江应  县卫生局局长

        郭自壮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春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龚有颖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文平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春华  县文旅广体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伏荣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兴堂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艳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汪润芬  大街街道宣传委员

        侯小青  江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花云芬  前卫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龚艳美  九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路居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王丕娅    雄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雄伟    安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范江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医疗卫生工作组

  长:范江应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龚有颖  县卫生局副局长

  员:李有宏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绍宽  县中医医院院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秀燕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毕映红  江城镇卫生院院长

        张汉顺  大街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胡丽芬  前卫镇卫生院院长

        杨红玉  九溪镇卫生院院长

        陈学清  路居镇卫生院院长

        宋绍春  安化乡卫生院院长

        王金梅  雄关乡卫生院院长

刘江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对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患者住所进行消毒等业务指导,指导并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定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卫生资源;做好参合人员手足口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和信息上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病人标本采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环境整治;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机制,及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低年级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促各校点开展每日一次的晨检工作;对发生疫情的教室和周围环境实施消毒;健全完善校园内卫生设施,监督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手足口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有针对性的开展手足口病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县监察局:按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在手足口病防控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社会危害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问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积极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民政局:负责对贫困手足口病患者家庭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

各级医疗机构:县医院是全县手足口病病人定点收治医院,主要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转院、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乡镇(街道)卫生院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加强对医务人员、防保医生、村医的业务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同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等手足口病防控重点场所落实晨检制度、消毒制度;做好本辖区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掌握治疗患儿的病情进展情况,指导患儿家庭消毒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群防群控,负责本辖区内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对照县防控工作方案,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做好疫情信息的处理等工作,确保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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