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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8 02:58:20 点击率: 31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104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事业单位:

《江川县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0日   

 

江川县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扎实推进2014年全县妇幼健康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玉溪市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玉卫发〔2014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范围;加强以艾滋病、梅毒、乙肝为主的母婴传播疾病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开展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

2014年,确保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100%;结婚登记人群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G-6-PD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85%,听力筛查率达到8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完成2320名农村妇女叶酸增补和1563名农村妇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单位妇幼健康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统筹财政补助、新农合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对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范围实行全免费,其费用由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新农合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支付;对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其费用由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支付。

(二)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住院分娩服务行为。继续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和按病种付费,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基本服务项目内每人次包干1650元,乡镇卫生院每人次包干95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结余部分用于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发展。

以控制不合理剖宫产为重点,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促进自然分娩。统一全县助产机构相关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母乳代用品管理和爱婴医院监督管理。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不断建立和完善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做到无缝对接(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市人民医院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玉溪市内县级转诊到市级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昆医附二院为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玉溪市转诊到省级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加大危重孕产妇抢救救助力度,统筹财政资金、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新农合资金等多渠道支持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工作,支持边远和贫困山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待产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孕产妇死亡率。逐步推广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鼓励创建孕产妇零死亡乡镇及助产机构。

(四)实施分类指导,加大重点乡镇工作力度。开展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与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能力建设的对口帮扶工作。县级对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9/10万以上的前卫镇派出专家指导组驻乡镇开展帮扶工作(对口帮扶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五)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切实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开展宫颈癌HPV筛查试点;提高患者治疗补助水平,参合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给予补助。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将新生儿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范围。

(六)切实开展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和儿童残疾预防,控制发生率。继续将婚前医学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大力开展结婚登记人群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为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提供免费服务;为自愿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者给予免费检查;为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和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儿童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对年龄在0―6岁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的参合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付费范围给予补助。

婚前医学检查费用每对152元、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费用每例50元、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每例30元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范围。

(七)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措施。建立有效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早摸清服务对象本底数据,确保孕产妇、0―6岁儿童人人有手册、个个有档案,定期得到健康服务。将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提高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识别技术水平;产前检查服务机构必须建立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和登记制度,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必须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情况;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责任制,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产前检查服务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住院分娩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日常随访由乡、村两级负责。

(八)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继续争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改善基础条件。开展县、乡两级助产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对乡镇重点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培训,对县级重点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培训;启动基层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重点强化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安排两癌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进修。

(九)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以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结合国家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组织妇幼健康巡诊、巡讲、技能竞赛活动,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国家政策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母乳喂养、自然分娩等妇幼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全县妇幼健康计划由县卫生局、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县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服务。

3.县民政局负责对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病种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对接受康复救助和服务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生活救助,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宣传工作。提倡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计生服务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群众。

4.县财政局负责妇幼健康计划项目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危重孕产妇抢救项目。

5.江川县辖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除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范围内的费用。

6.妇联要发挥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预防疾病意识,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加两癌检查。争取社会支持,为贫困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7.县残联要与县卫生局建立听力障碍儿童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牵头组织制定听力障碍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8.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宣传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的意义,组织开展妇幼健康计划相关知识及儿童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适龄人群主动接受相关妇幼保健服务。

 

附件:1.江川县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2.江川县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顺位表

3.江川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与重点乡镇对口帮扶


附件1

 

江川县2014年妇幼健康计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州(市)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孕产妇死亡率(1/10)

婴儿

死亡率

(‰)

剖宫产率(%)

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

叶酸补服(人)

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

听力筛查率(%)

乳腺癌检查()

宫颈癌检查()

合计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1563

2320

大街街道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江城镇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前卫镇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九溪镇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路居镇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安化乡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雄关乡

100

20

6

27

95

85

85

0

0

 

 

 

 


附件2

 

江川县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顺位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

孕产妇死亡
(人)

死亡率
1/10万)

1

前卫镇

1

199.6

2

江城镇

0

0

3

安化乡

0

0

4

九溪镇

0

0

5

大街街道

0

0

6

路居镇

0

0

7

雄关乡

0

0

 

 

 

 

 

 

 

附件3

 

江川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与重点乡镇对口帮扶表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重点帮扶乡镇

江川县妇幼院

前卫镇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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