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8 02:50:31 点击率: 48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98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事业单位:

《江川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1日   

 

 

江川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云卫医管发〔20142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玉政发〔201319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贵的问题。

二、改革目标

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改进医疗服务,控制医药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基本不出县,预防在基层90% 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改革目标。

三、试点范围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2014年在县人民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按照省市要求推进县中医医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卫生资源

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总结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重点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两所县级医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明确其相应的规模、编制、职责、任务和补偿机制。(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为县域辖区内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病接治转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部门:卫生局)

(三)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快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在县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基础上,争取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完善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科、传染病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的基础上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责任部门:卫生局)

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与医保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完善远程医疗网络平台,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运用。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工信局、人社局)

3.提高县级中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简便价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施治水平;加强县中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与能力建设,加强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为群众防病治病;扩大和提高中医诊疗的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院和患者使用中医药服务;落实对县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化医疗流程,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开设晚间门诊和假日门诊,健全预约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先治疗、后结算等改革,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加大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控烟、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发生。将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便民惠民措施和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测评,纳入医院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不定期抽查考评,将便民惠民措施作为公立医院运行的基本要求以及树立良好社会现象的重要方式,抓好落实,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卫生局)

5.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急救中心建设,建立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医疗院前急救、公共卫生应急绿色通道,提高现场救治和抢救处置效率,提高救治成功率,为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医疗应急安全保障。

(四)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行医药分开,本着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原则,统筹推进医院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具体补偿办法由县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健康运行。(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卫生局)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2129号),参考2011-2013年三年平均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住院诊查、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在去年省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县发改局会同卫生、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卫生局、人社局)

3.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按医改政策规定及时纳入报销,并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合理确定报销比例,不增加群众就医自费负担,不影响医院运行,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责任部门:卫生局、人社局)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学习禄丰县按疾病诊断支付方式经验,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制定完善《江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县外转诊和备案管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2014年,根据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结算、每月预付、年终清算、违规扣减为主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将市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建立超支分担、年终考核的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运行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责任部门:卫生局、人社局)

(六)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和药品使用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人民医院于2014年全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抗生素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禁止滥用抗生素,县级公立医院使用抗生素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40%。(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发改局)

(七)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逐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医院成本核算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制度。(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结合医院人员需求,设定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对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可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简化招聘程序,加快人才引进。(责任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卫生局)

3.在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比例、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增加县级公立医院中高级职称名额,保证县级医院人才需求;放宽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资格要求,突出临床工作业绩。(责任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卫生局)

4.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医院工资总额结合医院业务量(门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增长和国家工资政策动态调整,合理核定。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鼓励探索对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评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在完成核定工作量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责任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卫生局)

(八)积极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

通过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资源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的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基层,使基层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城市优质卫生资源,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基本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对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应确保不低于20%的医护技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轮转工作。

2014年实现托管大街卫生院及所属村卫生室和雄关卫生院及所属村卫生室。2015年实现托管安化卫生院及所属村卫生室和路居卫生院及所属村卫生室。(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九)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服务监管机制

1.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通过医院等级评审、专项检查、设立总会计师、推进医院信息公开等工作,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进行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开展对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及时查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院长收入、奖惩、任免等挂钩。(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2.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大正能量宣传,宣传医务人员救治患者的先进典型、向广大群众普及医学知识,使广大群众理解医疗风险和医学的局限性,引导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形成医患互信和谐,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继续开展好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共担机制。(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

3.充分发挥医保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责任部门:卫生局、人社局)

4.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审计局)

(十)探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探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鼓励高水平执业医师向县内医院合理流动。遵循纵向流动与横向流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二级医院执业医师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执业活动,促进高水平执业医师在县内医疗机构合理流动。(责任部门:卫生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江川县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县卫生局和县发改局要共同牵头负责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编制部门要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规范内部机制,合理确定编制数量和编制结构,满足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县财政局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搞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新农合管理部门要通过完善和创新支付制度、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保障公立医院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补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督导医院按时执行新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扎实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综合改革理论水平,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县卫生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新闻单位要创新工作方法,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改革深入开展。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