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4〕93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江川县
中小微企业助保金助保贷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及《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发〔2014〕18号)、《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建行有关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按照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合作的有关决定,现将做好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助保贷业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江川县人民政府成立江川县助保贷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局、工商联、人行江川支行、建行江川支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同时,指定江川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助保金、助保贷业务的管理机构,全权代表江川县财政局履行开展助保金、助保贷业务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二)“助保贷”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助保贷”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企业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的使用与管理;
3.协调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助保贷”业务;
4.负责确定“助保贷”企业风险补偿相关事宜。
(三)“助保贷”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助保贷”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2.负责做好有“助保贷”业务需求中小微企业的推荐和准入;
3.负责助保金池资金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要求,与人行江川支行、建行江川支行共同研究制定江川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程序;
(二)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县工信局、工商局、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助保贷业务,认真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我县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利用。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