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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实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8 10:39:51 点击率: 27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84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川县2014―2015年度

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5

江川县2014―2015年度抚仙湖

开湖捕捞银鱼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的通知》(玉抚管发〔201456号)要求,为确保我县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抚仙湖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实现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持抚仙湖水类水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李志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乐志刚  县“两湖”保护治理督导组组长

    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华同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县农业局局长

    王奇志  县司法局局长

    周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宋泽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郭    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培龙  路居镇人民政府镇长

    雷红杰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金爱芬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代建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杨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4826日)

召开江川县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市级开湖捕捞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4826―2015331日)

1.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开湖氛围。一是由县抚管局、沿湖两镇组织召开各村委会村(组)干部、渔民座谈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玉抚管发〔201456号文件等法规的宣传力度;三是利用抚管局执法宣传车和沿湖村、组广播进行宣传;四是由县抚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重要事项公示网站对《关于2014―2015年度抚仙湖开湖捕捞银鱼的通知》进行公布;五是828日前,县抚管局完成对沿湖6个村委会渔民的走访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对开湖捕捞银鱼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把市、县政府开湖捕鱼相关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及时向群众作传达,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六是由县抚管局、公安局联合在办证点设立政策咨询点,对渔民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

2.开展渔政专项整治。自826日开始至831日,由县抚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扎实做好开湖前渔政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电力拖捕、灯光诱捕和地笼捕捞等违法偷捕行为,维护好渔民合法利益和开湖捕捞秩序。

3.认真做好《捕捞许可证》办理等工作。一是由县抚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证小组,负责本次开湖捕捞银鱼办证工作。二是在办理捕捞证时与渔民签订《开湖捕捞银鱼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渔民自觉遵守捕捞时间、捕捞方式、安全生产等规定,切实增强渔民依法捕捞、安全捕捞的意识。三是认真登记渔民的信息资料,便于渔业生产过程中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避险信息和实施救援。四是划定捕捞区域,以村委会地域为界,向湖心延伸1000米为捕捞区域。县抚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市抚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周边300米水域范围内为禁渔区域。五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对渔民的安全防范教育,使渔民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对入湖渔船安全状况和下湖作业人员救生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存在破损、漏水等安全隐患的渔船和未携带救生设备的渔民入湖。开湖期间,县抚管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将天气变化情况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渔民,指导渔民适时选择入湖捕鱼时间,有效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开湖期间,县抚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加强巡查密度和力度,坚决打击无证捕捞和违法捕捞行为,重点对无证捕捞、电力捕捞和电瓶入湖灯光诱捕等破坏渔业资源、危害渔业发展、对抚仙湖构成污染隐患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累教不改者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公安局要加强抚仙湖开渔期间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确保抚仙湖渔政执法有序进行。沿湖两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渔民的思想疏导工作,讲清、讲深、讲透渔业生产与抚仙湖水体保护的关系,确保渔民使用合法、合规、环保的捕鱼方式进行捕鱼。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41―2015 410日)

由县抚管局牵头,沿湖两镇、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总结开湖期间好的经验、措施和做法,将相关痕迹资料收集归档,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沿湖两镇、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县开湖捕捞银鱼工作的有关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做好本次开湖捕捞银鱼各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确保开湖工作取得实效。县抚管局要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通力配合、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县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开湖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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