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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8 02:42:03 点击率: 23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88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

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县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5

 

江川县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第二轮教育督导评估,根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20121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的通知》(玉政教督〔201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对全县教育发展现状进行自我评价。通过进一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促进依法履行有关教育职责,加快教育发展步伐,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第二轮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教育局、民宗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文旅广体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

四、督导评估内容

按照《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内容分为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6A级指标、15B级指标、39C级指标。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825―910日)

1.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领导小组、工作组,明确工作人员及职责。

2.制定工作方案。

3.召开动员大会。

(二)第二阶段(2014910―925日)

1.各乡镇(街道)和县属有关单位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通知》(江政办发〔201027号文件)要求,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在自评报告中全面总结近五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自查中,要根据评估内容和县属有关单位职责,认真收集整理备查的相关数据、档案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依据。

2.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39C级指标要求,收集、充实、完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现代教育学校评估文件及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按评估体系备齐材料,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14925―930日)

1.完成自评报告、申报表和登记表。

2.将自评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第四阶段(201410月)

接受市政府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于925日前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和本部门的自评报告,确保我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验收合格。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理清思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对照评分细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积极主动地自查自纠。各项文件、资料、账目和报表必须按要求上下一致、环环相接、不出漏洞、不出差错、不留死角。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到位,把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领导协助抓。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全局的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通知》认真进行自评,进一步做好查缺补漏和整改提高工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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