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4〕79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2014年
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江川县2014年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江川县2014年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遏制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切实维护林业经营单位和林农的合法权益,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2013年第一阶段集中整治成效的基础上,从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整顿,扩大整治范围和内容,有效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林政管理秩序和基础台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菊 县林业局局长
白志德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郑光辉 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朱彦华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赵存贵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平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公安局,由朱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一)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林地上毁林开垦、非法开垦林地、蚕食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类违法占用林地(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规划的宜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各类开山采石、开山采矿、毁林采沙、取土项目。
(四)各类养殖厂占地建设项目。
(五)已批准征用的永久性占用和临时性占用项目。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各部门全力配合,在严防林地非法流失的基础上,全面打击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加强对2013年全县绿化造林成果的保护,对重点、难点案件以及借机聚众闹事的案件要坚决查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打击,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保护林地资源的高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破坏和侵占林地资源的热点问题,要重点查处,追查到底,办成铁案,起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清理整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重点宣传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涉及林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群众保护林地资源意识,使林地资源保护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查和处理。
(三)建立和落实林地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工作管理台账。一是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是由县林业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相关信息基础台账,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通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三是以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按照“三情四网”的建设要求建立工作业务台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及相邻地域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报告。
(四)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成果运用,要注意拍摄、收集、整理、保存专项整治行动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行动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县行动办,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随时报告。
(五)及时恢复植被,巩固行动成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我县绿化造林工作相关要求,将2013年和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清理出并已实施处罚的林地,及时种植核桃、杨树、竹子等绿化树木,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切实巩固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存在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不走过场,不敷衍塞责,不避重就轻。对顶风实施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对行政干预严重、查处阻力大的案件,要将案情及时上报县行动办,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森林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步骤,全面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行动期间既要严格执行涉林法律法规,保护林地资源和绿化造林成果不被非法破坏,又要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把支持发展与规范林地资源使用秩序、搞好服务与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
(四)请各乡镇(街道)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期间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战果表和总结,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1.江川县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战果表
2.江川县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乡镇联络员登记表
(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赵唯钢 8032612 传真:8032985 邮箱:jcslgabgs@163.com)
附件1
江川县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战果表
填报单位: 累计截至时段:2014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案件数 |
查处情况 |
出动人员车辆情况 |
宣传报道 |
小计 |
林地 |
林木 |
其它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 |
查处及财物收缴情况 |
人 员 (人次) |
民 警 (人次) |
车辆(台次) |
简报 信息(条) |
媒体 报道(条次) |
行政 |
刑事 |
行政 |
刑事 |
行政 |
刑事 |
人员 |
团伙 |
单位 |
取保 |
拘留 |
逮捕 |
林地 (亩) |
活 树 (株) |
木材 (立方米) |
罚 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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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附件2
江川县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联络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