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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1-18 08:44:55 点击率: 43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1473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5

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8号),维护抚仙湖封湖禁渔期渔业管理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三湖督导组《应严肃查处在抚仙湖偷捕、乱捕鱼行为》(玉湖督导〔20144号)上的批示要求和725日市政府召开的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4月以来,沿湖定置大漂网等违禁网具捕捞现象在抚仙湖部分水域死灰复燃,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抚仙湖封湖禁渔的有关规定,破坏了正常的渔业管理秩序,对抚仙湖水环境保护构成极大污染隐患。为加强抚仙湖综合执法监管,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确保抚仙湖长期保持类水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联合办案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抚仙湖违法偷捕行为。

二、目标任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珠江流域41日至831日封湖禁渔的规定,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和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等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窝点,形成抚仙湖渔政管理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原则,由县抚仙湖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江城镇、路居镇,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对重点水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并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志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乐志刚  两湖保护治理督导组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华同  县环保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王奇志  县司法局局长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宋泽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培龙  路居镇人民政府镇长

雷红杰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金爱芬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代建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杨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725日至727日)

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渔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对我县湖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规律、底数等基本情况,建立违法违规人员台账,同时对重点对象进行约谈,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发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违法违规人员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728日至730日)

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抚仙湖非法偷捕行为主要在夜间进行的特点,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建渔政专项整治执法组,开展夜间联合执法,并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止和消除非法捕捞、偷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成果巩固阶段(2014731日至82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渔政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六、工作重点及人员分组

(一)执法行动组

  长:雷红杰  县抚管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由县抚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5组共30人,其中:县抚管局20人,相关部门10人)

工作职责:(1)负责对渔船划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上锁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杜绝渔船随意停靠行为(渔船归港工作人员调配及具体时间安排以《江川县抚仙湖渔船集中归港方案》为准);(2)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夜间偷鱼等行为;(3)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

(二)宣传报道及群众工作组

  长:周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副组长:金爱芬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员:由江城镇、路居镇、县抚管局、司法局抽调人员组成(每单位5人,共20人)

工作职责:(1)对沿湖各村委会捕鱼大户、重点人员进行清理排查,建档登记管理,并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和规范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2725日至31日,集中通过广播、短信、宣传车(司法局)等形式,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3)由江城镇、路居镇抽调人员,对各村委会偷捕偷捞重点人员进行劝阻(江城镇、路居镇按照县抚管局提供的重点人员档案,根据各村委会实际情况拟定劝阻方案);(4)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偷捕行为进行曝光。

(三)应急处置组

  长:宋泽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盛梁涛  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员:县公安局民警组成

工作职责:(1认真研判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酿成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要防止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发生;(2)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暴力抵抗专项整治工作并构成刑事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四)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组

  长: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黄文彬  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员:由县政府办、县抚管局抽调人员组成(县政府办2人,县抚管局2人,共4人)

工作职责:(1)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服务工作;(2)负责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就餐;(3)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五)督查组

  长:乐志刚  两湖保护治理督导组组长

  员:由县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由县两湖督导组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失职导致非法捕捞行为失控的,按照相关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上报市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力量,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强化宣传教育,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讲清说透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封湖禁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广大渔民的理解、支持,努力消除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专项整治行动的难度和阻力。

(四)严格执法,综合整治

整治工作要认真、细致、全面,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拒不改正的,按照处罚权限从重处罚。行动中遇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台账,及时上报材料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沿湖两镇及相关单位要注重痕迹材料收集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日报制度,县抚管局负责汇总每天非法捕捞情况及执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抚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沿湖两镇和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1482517∶00前上报县抚管局(邮箱:jcfgj2008@163.com)。

 

附件: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江川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单位:                                              时间:2014     

序号

时间

区域

车(船)次

人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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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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