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4〕70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烤烟
田间清除不适用烟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县烤烟田间清除不适用烟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江川县2014年烤烟田间清除不适用烟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田间处理“下2上2”4片不适用烟叶要求,全面完成2014年优化结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发展战略,以稳控规模为中心、合同管理为主线、科技推广为重点,坚持“服务烟农、标准生产、规范操作、科学调度”的工作方针,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优化烟叶结构工作,稳步提升优质烟叶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烟叶生产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县指导性种植面积9.3万亩,生产量1330万公斤,计划收购量1165万公斤,田间处理“下2上2”4片不适用烟叶;优化烟叶等级结构,全县收购上等烟比例达到71%左右,收购上部叶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下部叶比例控制在10%以内;收购数量控制在《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川县2014年烤烟生产收购计划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58号)下达计划内,烟叶等级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收购等级综合合格率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优化烟叶结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烟草分公司经理和县烟办主任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烟办相关人员、县烟草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川县优化烟叶结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化烟叶结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考核,确保优化烟叶结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对应成立优化烟叶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为切实抓好田间“下2上2”4片不适用烟叶的消化处理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优化烟叶结构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一)县政府
1.分管副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切实加强对清除田间不适用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2.制定县优化烟叶结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做好“下2上2”4片不适用烟叶田间清除处理工作,全面完成本县优化烟叶结构目标任务。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牢固树立计划观念,严格落实县指导性计划种植面积,坚决杜绝超计划、超面积安排生产。
2.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乡镇(街道)第一责任人,与各种烟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强化问责。
3.制定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督促、指导村组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
4.组织村委会按方案、时间节点开展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工作,督促、考核、验收村民小组的工作,全面完成本乡镇(街道)优化烟叶结构各项目标任务。
5.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组织烤烟生产,抓好烟叶收购的组织协调。
(三)村(居)委会(含村民小组)
1.牢固树立计划观念,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种植面积,坚决杜绝超计划、超面积安排生产。
2.将上级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地块、烟农,及时制定上报本村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处理部位、叶片、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日期、责任人等具体事项。
3.对作业单位内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的面积、地块、农户、责任人等进行逐项核实、登记造册,及时张榜公示。
4.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培训等工作,及时开展现场培训,组织烟农(合作社)做好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工作,对村民小组、烟农(合作社)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工作进行督促、考核、验收,全面完成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工作目标任务。
5.组织烟农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组织烤烟生产,按照烤烟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烟叶交售等工作,全面完成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
6.协助烟叶站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规范经费补贴使用。
7.村民小组在村委会领导下,负责小组内不适用烟叶田间清除具体工作。
8.严格执行清除标准,在原有生产习惯封顶时扫除的两片奶脚叶外的有效留叶数内,每株“下2上2”4片不适用烟叶必须在田间足量处理到位。下部2片不适用烟叶采用称重的方法处理,要求亩均清除鲜烟叶70千克以上;上部2片不适用烟叶保留在烟株上毁型处理。
9.适时清除不适用烟叶。由烟站技术员、村组干部和辅导员指导农户做好不适用烟叶的打除,在封顶时先清理底部奶叶,再于烟株封顶后10天左右,开始打除下部两片不适用烟叶,开烤前完成下部不适用烟叶清除工作。在采收完中下部叶后,对两片不适用上部叶进行株上毁型,即用刀具剪割去不适用烟叶靠叶尖端部分一半以上的面积,并清除出田间,剩余的断残叶片留在烟株上。
10.抓实田间鲜烟叶消化处理。所清除的不适用烟叶,按照直接、方便、快捷、经济、有效、定点和不污染环境、水源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水稻田和林果园等方式进行科学合理妥善处理。
11、严格杜绝不适用烟叶进入烤房。全面实行准采证制度,积极推行烘烤专业化服务,确保采好烟、烤好烟,努力减少不适用烟叶产出;强化二次监管,村组、烘烤辅导员要在进村通道、烤房群设立不适用烟叶检查点,坚决杜绝不适用烟叶进入烤房群,坚决杜绝不适用烟叶编杆,坚决杜绝不适用烟叶进入烤房烘烤。
(四)县烟草公司
1.成立优化烟叶结构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组,落实工作责任到烟叶站、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烟叶站的考核。
2.制定优化烟叶结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办法,落实目标、任务、时间、人员等。
3.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等工作,督促、考核、验收工作,全面完成优化烟叶结构各项目标任务。
5.制定县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切实抓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封顶株高100厘米以上,田烟留叶数22片以上、地烟留叶数20片以上。
6.制定优化烟叶结构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优化烟叶结构各项补贴标准;
7.制定优化烟叶结构补贴资金管理细则,严格执行省、市公司审批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
8.严格管理、使用、规范核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真实、有效;
(五)烟叶站
1.站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验收和考核不适用烟叶清除处理工作;实行分村组、片区、分环节包干负责制,将村组、农户、片区分解到每个职工和辅导员,加强对站点职工及辅导员的考核。
2.制定实施方案,与各种烟村委会签订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协议,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农户。
3.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指导、督促村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汇总归档。
4.督促、指导村组、烟农(合作社)按要求清除不适用烟叶,对烟农(合作社)不适用烟叶清除处理进行验收,全面完成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目标任务。
5.负责不适用烟叶田间清除处理的全面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根据验收结果,兑现烟农补贴,拨付组织协调经费补贴及鲜烟叶处置补贴。
6.辅导员在烟叶站的领导下,负责包村、片区内不适用烟叶田间清除处理的具体工作。
五、扶持政策
(一)田间不适用烟叶清除补贴。在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内,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下部2片不适用烟叶每亩补贴50元,上部2片不适用烟叶每亩补贴120元。
(二)鲜烟叶处置补贴。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据实补贴,在县政府下达计划种植面积内每亩补贴8元,坚持“谁处置、谁受益”,严禁乡镇(街道)截留、挪用鲜烟叶处置补贴资金。
(三)组织协调经费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按合同约定种植面积每亩补贴7元,其中,乡镇(街道)每亩补贴2元、村(居)委会(含村民小组)每亩补贴5元。
补贴资金严格按《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烟叶结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烟财〔2014〕133号)相关要求规范管理。
六、考核兑现
(一)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县优化烟叶结构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付烤烟生产工作经费、组织协调经费补贴、不适用烟叶处置补贴及评选烟叶生产工作先进的主要依据。
(二)对村(居)委会(含村民小组)的考核:由乡镇(街道)优化烟叶结构领导小组和烟叶站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组织协调经费补贴、不适用烟叶处置补贴及评选烟叶生产工作先进的依据。
(三)对烟叶站的考核:由县分公司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分公司对烟叶站的烟叶生产收购专项年度考核,并作为评选烟叶生产工作先进的依据。辅导员由烟叶站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报酬及下年度续聘的主要依据。
七、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本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制定当地考核实施细则。
(二)本考核办法由江川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