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6〕51号
江城镇、前卫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十二五”期间,随着星云湖流域17项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的全面实施,星云湖水质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沿湖湿地湖滨带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由于受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因素影响,星云湖湿地湖滨带管理滞后,环境卫生较差,绿化苗木管护不到位,破坏环保设施、乱开乱挖、非法占地、随意放养畜禽等现象时有发生,并有进一步蔓延趋势。为进一步强化星云湖湿地湖滨带和裸露沙滩管理,使其有效发挥应有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护范围
星云湖周边退田退塘还湖的所有湿地、湖滨带、裸露湖滩、巡护道路、截污沟、直接入湖入截污沟的小沟渠。
二、管护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护范围内修建任何与保护湖泊无关的设施;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农家肥及其它与湖滨带保护、建设无关的杂物;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护范围内建设蔬菜、水果等交易市场;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湖滨带造田种植农作物和在湿地、截污沟、裸露湖滩种植水生农作物;
(五)禁止在管护范围内放养牲畜、家禽,丢弃畜禽尸体;
(六)按河道管理河(段)长制管理好主要入湖河道,及时清理直接入湖、入截污沟的所有小沟渠的垃圾、杂物,并教育群众禁止向小沟渠内丢弃垃圾、杂物;
(七)禁止在湿地、截污沟、湖泊沿岸毒鱼、炸鱼、电鱼及投放未经批准的水生生物;
(八)禁止未经批准在管护范围内种植任何植物、采捞水生植物;
(九)禁止在管护范围内猎捕野生水禽;
(十)禁止在管护范围内野炊、烧烤、露营;
(十一)确保管护范围内各类环保设施和种植的花草树木不被人为破坏、盗卖;
(十二)确保管护范围内不发生3亩以上火灾,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有效扑救;
(十三)负责清扫、打捞管护范围内的水葫芦、水白菜、杂草及各种垃圾、杂物,保持管护范围内干净整洁;
(十四)及时收割管护范围内的植物残体,按要求清理影响景观生长过密的芦苇、茭草、杂草等植物;
(十五)定时做好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杂草灌木枯枝修剪,做好植物防护、树木调整补植;
(十六)及时劝离在管护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避免发生人员溺亡事故;
(十七)禁止在湖边、湿地、截污沟等清洗车辆、蔬菜、畜禽。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两湖”督导组、监察局将星云湖湿地、湖滨带、裸露湖滩、巡护道路、截污沟、直接入湖入截污沟的小沟渠管理列入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罚机制。
(二)沿湖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护要求中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内容。
(三)森林公安局负责落实管护要求中第(九)、(十一)、(十二)项内容。
(四)沿湖派出所按属地负责落实管护要求中第(十一)项内容。
(五)区星管局负责落实管护要求中第(七)、(十七)项内容。
(六)区环保局负责落实管护要求中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内容。并积极配合沿湖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星管局做好情况反映、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区人民政府“两湖”督导组、监察局根据管护要求将星云湖湿地、湖滨带、裸露湖滩、巡护道路、截污沟、直接入湖入截污沟的小沟渠管理列入专项督查,按日常不定期随意抽查督查和每月月底督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对管护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
(二)沿湖各乡镇(街道)要派专人随时检查,一旦发现违反管护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对已发生的要及时组织镇村组干部彻底清除,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区环保局要落实好日常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其它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