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原《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开展保障房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江川区保障房的分配工作,有效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已办理“农转城”的农村居民家庭或个人)、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本年度分配的保障房共132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92套,单套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廉租住房528套,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均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地点位于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
二、保障对象
(一)廉租住房
符合原《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确定配租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原《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等,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确定配租资格。
三、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终审、公示及房产信息的审核工作;区国土局负责申请人家庭住房、宅基地情况的查档核实;区人社局负责全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离退休人员收入情况的核定;区公安局负责城镇户籍、暂住证认证及申报人车辆信息的核查;区民政局负责对家庭收入、财产、婚姻信息、复退军人及随军家属信息进行审核;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区国税、地税根据职能对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认证;区广厦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房源、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做好租赁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受理点负责做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及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
四、申请地点
为方便申请对象就近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大街街道办事处、江城镇人民政府、前卫镇人民政府、九溪镇人民政府、安化乡人民政府、雄关乡人民政府设立7个受理点。
各乡镇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的一切对保障房有需求的城镇居民(含农转城居民)、农业户口家庭、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单位在职职工、合同工、离退休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江川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受理范围为:除各乡镇(街道)、社区受理范围以外的一切外来务工人员。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参照原《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执行。
(二)申请公租房参照原《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执行。
注:因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本次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单身个人月收入4200元以内;家庭月收入8000元以内;人均住房面积调整为30平方米以内。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5日前)
1.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保障房分配管理工作;
2.各受理点成立保障房分配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开展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工作;
3.组织分配管理业务培训;
4.在江川电视台、江川网、区住建局网站和各受理点公告江川区保障房分配事项。
(二)申请受理及初审阶段(201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受理范围带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初审。各受理点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初审;
3.初审公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各受理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由各受理点复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及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区保障房管理中心。
(三)集中审核、公示、复核阶段
1.集中审核。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国土、民政、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受理点初审合格的申请对象分批次进行集中审核;
2.审核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保障房管理中心汇总在江川网、区住建局网站和各受理点进行公示;
3.复核。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配租阶段
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广厦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分配工作方案组织摇号、选房、配租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分配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原《玉溪市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保保障房申请、配租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