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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2-14 10:27:12 点击率: 42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

 

江川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7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保持全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三级五覆盖”。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我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失职追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按照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不少于2人、规模以下企业不少于1人配备。矿山、危险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常用应急救援物资。至2016年底,所有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核心,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覆盖所有岗位和人员,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推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报告要经事故联合调查组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复。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县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一年后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

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五)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推行网上大厅审批,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六)完善执法制度。安监局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企业风险高低、安全状况和近5年来发生事故情况,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执法检查。要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七)严格执法监督。结合我县实际,依法明确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建立案审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评估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以企业全面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察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为配套,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机制、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机制、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为支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采取对标检查、层层签字背书、上网填报检查结果、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等程序,建立健全全过程痕迹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九)强化源头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预防隐患。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工业园区各类企业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标准化回头看,对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或复评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取消标准化证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安全生产数据库,运用安全生产大数据,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规律性分析,实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和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加大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强化预防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在矿业权行政许可、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2016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总工会、人行)

(十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机制,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财政局、交通局、消防大队

(十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案件联合调查、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加强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维护举报人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属部门,总工会、妇联、团县委)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监管执法机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要满足监管任务要求,逐步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按所核定的编制数调整补充到位。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2017年,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财政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十六)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用车。2017年,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所有执法人员要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县委编办)

(十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每4年轮训1次,经执法资格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人社局、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县安监局要会同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区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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