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江川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6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结合江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种植结构为主线,以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拓宽林木权利人抵质押范围和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进展,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权主自愿,依法登记的原则。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权主自愿,依法依规、日常登记”为基本原则,开展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优先选择公司、大户等实力强、融资需求大的实体开展林木权登记发证,林木权勘查由有资质的涉林中介机构承担,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政府部门负责资料审核及登记颁证;金融部门开展评估授信工作,开通简便快捷贷款通道,搭建林木权证登记管理平台,稳步推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权属无争议原则。林木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及其林木所依托生长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若存在争议,需争议解决之后方可申请林木权属登记发证。
(四)两权不分离原则。申请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能归同一权利人所拥有,二者不得分离。
(五)树证合一,灭失注销原则。林木权证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保持一致,情况发生变动时需进行变更登记,林木灭失需进行注销登记。
三、目标任务
自2016年下半年起,用半年时间,以公司、大户为主要对象,全力推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2017年进入常态化;进一步深化改革,明晰非林地上或林地上种植但无法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权属,并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授信体系,全面推进林木权抵押贷款,拓宽经济实体融资渠道,加大林业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的力度;健全和完善林木权登记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林木权流转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推进林木权的规范、有序流转。
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范围
林木权是指个人(组织)种植或通过流转等合法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凡在江川区行政区域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林地上种植的林木或林地上种植但不能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可登记核发林木权证。
本方案中林木是指自然生长或人工培育3年以上或胸径5cm以上的林木(含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及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观赏、绿化苗木)。
五、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流程
(一)受理条件
1.土地、林木权属无争议。
2.土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完备、合法有效。
3.申请登记的土地位置、四至界线、面积明确。
4.申请登记的宗地在林权数据库中没有登记记录。
(二)提交材料
1.林木权属登记书面申请(由林权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收复印件)。
3.权利依据材料:
(1)属林地但不具备核发林权证的提交林业“三定”工作核发的权属证书。
(2)属耕地的提交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无权属证书的由村民小组、村(社区)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出具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流转合同。
(5)权属调解协议书、裁决书或判决书。
4.《林木权属勘查报告》。
5.《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
(三)办理时限
自公示无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在林木权属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业务信息,并开具收件清单(见附件一)及《林木权属勘查通知单》(见附件二),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林地勘查业务。
2.中介服务机构受理申请人委托后,派出技术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进行实地勘查,填写《云南省林木权属勘查登记表》(见附件三)。调查结束后,向申请人提交《林木权属勘查报告》及纸质勘查成果图,并将勘查报告的电子档案矢量数据等成果提交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3.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结合《林木权属勘查报告》,对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进行初审,若报告显示申请登记的林地存在与相邻宗地重叠交叉或权属存在异议等问题,由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再进行核实。
4.初审通过后,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打印《云南省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四)及附图后,由申请人报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村委会(社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初始登记的林木权属进行公示,在林木权初始登记宗地所属的村(居)民小组、村(社区)委会张贴《林木权属登记公示》(见附件五)。公示期为 1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应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再次公示。核实后问题无法解决的,通知申请人待问题解决后再进入下一程序。
5.林木权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林业局)、发证机关(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进行林木权属登记核准。
6.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确定申请表编号,在林木权属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制作林木权证。
7.申请人领取《林木权证》,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8.完备档案材料,入卷归档。
六、林木权属登记年限
林木权属登记年限属承包土地的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或承包土地流转剩余年限(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既不是承包土地又不是林地的,期限不超过50年(属流转土地的为流转土地剩余年限,但不超过50年)。
七、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准备各类表册,按省林业厅统一要求准备《云南省林木权证》和安装云南省林木权管理系统。
(二)宣传动员。召开全区宣传动员大会,宣传政策,作出工作安排。
(三)申请、登记发证。林木权利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发放《云南省林木权证》。
(四)整理材料,入卷归档。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林木权证管理档案,形成完整、规范的电子、纸质和图片档案资料。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江川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信访局、司法局、档案局、人行江川支行、农行江川支行、农村信用联社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林木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及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授信政策,使广大林木权利人充分了解林木权属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和林木权抵押贷款评估授信相关知识,同时抓好诚信教育,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分级负责,妥善解决矛盾。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妥善化解,做到平稳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四)预算管理,保障经费投入。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涉及的设备购置、管理软件、证本和其它办公费用等预计30万元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主要费用:设备购置14万元、工作底图处理10万元、权证管理系统6万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附件:1.收件清单
2.林木权属勘查通知单
3.林木权属勘查登记表
4.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
5.林木权属公示表
6.林木权属登记审批表
附件1
| NO: 号 |
NO: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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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件 清 单(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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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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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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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业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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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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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业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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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单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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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单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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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林木权属登记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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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木权属登记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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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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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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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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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 |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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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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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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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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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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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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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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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林业“三定”及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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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业“三定”及“两山一地”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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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土地承包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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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承包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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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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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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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权属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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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 |
10 |
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权属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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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土地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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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地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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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权属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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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权属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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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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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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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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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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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林木权属勘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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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林木权属勘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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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云南省林木权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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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16 |
《云南省林木权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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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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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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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内提交的材料有的打“√”无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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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内提交的材料有的打“√”无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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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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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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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林木权属勘查通知单(存根)
_______________:
您提出办理_____________ 业务申请,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小地名为 _________________,该业务需进行林木权属勘查,请你与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并办理林木权属勘查手续。如要求资产评估,请你与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开展森林资源量调查和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盖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林木权属勘查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
您提出办理_____________ 业务申请,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小地名为 _________________,该业务需进行林木权属勘查,请你与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并办理林木权属勘查手续。如要求资产评估,请你与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联系开展森林资源量调查和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盖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林木权属勘查登记表
编号:
| 申请人姓名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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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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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权利内容 |
林木所有权(ü) 林木使用权(ü) |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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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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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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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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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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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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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株,零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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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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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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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权使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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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权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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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至 界 线 |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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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界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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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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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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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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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权利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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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共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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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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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者意见及签名 |
意见:同意办理林木权证(字样)。 签名: |
| 填表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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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四至统一按地形图东南西北方向闭合填写。
附件4
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内附云南省林木权属勘查登记表 页,云南省林木权属公示表 页,宗地位置图 页。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林木权属公示表
江川区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小组
| 序号 |
姓名 (单位名称) |
小地名 |
面积 株数 (亩、株) |
四 至 界 线 |
土地权属 |
林木权属 |
林种 |
树种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所有权者 |
使用权者 (承包) |
年限(年) |
所有权者 |
使用权者 |
年限(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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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______宗地块,经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现予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修正,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反映,逾期此公示具有法律效力。
江川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林木权属登记审批表
| 宗地情况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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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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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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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数(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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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者(签名) |
年 月 日 |
| 制图者(签名) |
年 月 日 |
| 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 |
同意办理林木权证(字样)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同意办理林木权证(字样) (公章) |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农经站意见 |
同意办理林木权证(字样) (公章) |
| 站长(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
同意办理林木权证(字样) (公章) |
| 乡镇长或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办理林木权证(字样) (公章) |
|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意见 |
批准颁发林木权证(字样) (公章)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