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6〕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玉溪市江川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创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府法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各单位必须根据法定职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各自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配备至少1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由区政府法制办每年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培训,通过以审代训等形式,切实提高审查人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三)推进合法性审查信息化
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其他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区政府法制办将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公布日期、文件内容、实行有效期限等进行分类,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各单位要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信息公布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
2.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中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编号后统一印发,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各单位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将审查结论、审查建议、审查备案作为文书必备要件;做到各环节资料(备案审查函、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审查意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风险评估、登记目录、编号目录等)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记录完整、规范管理。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每两年清理1次。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法制机构牵头每两年清理1次,并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每年度抽查3―5个单位,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2.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迟报漏报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予纠正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执行直至撤销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由有权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7月30日前)
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实施,落实主要任务(2016年8月15日前)
对照本方案中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年9月)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创新举措转换为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工作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同时将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或其他材料作为报告附件,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侯小青、杨鑫磊,联系电话:8012707 8015956 电子邮箱地址:jcfzbxzts@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督导全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要对每项工作任务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公文发文目录、形成的工作机制、总结报告等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