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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配租实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2-15 03:35:42 点击率: 97打印 】【 关闭

玉江政办发〔2016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4

 

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配租实施方案

 

为确保江川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保障房为2012年的建设项目共856套(2013年保障房建设项目464套仍未竣工),其中:公租房616套,单套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廉租房240套,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均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地点位于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

二、摇号安排   

参加本次公租房摇号的通过审核的申请户有1769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27户;参加本次廉租房摇号的通过审核的申请户有213户,其中优先保障对象19户。2015年申请公租房轮候户271户已参加过摇号,届时将安排相应房源优先配租。

(一)摇号时间

廉租房:2016719830

公租房:20167191400

(二)摇号地点

玉溪市江川区体育馆(兴江路)

(三)摇号方式

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由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首先确定种子号,并将种子号植入系统分批摇取顺序号。顺序号先摇取优抚人群顺序号,再摇取普通人群顺序号,通过计算机随机摇号方式,一次性确定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未中号家庭在申请条件未改变的情况下,在下一轮配租时优先进行选房。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玉溪市江川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玉溪市江川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各受理点负责人、通过终审公示的申请户。

三、选房日程安排

申请户根据选房顺序号按选房时间进行选房。申请人需携带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有授权委托书(需公证部门公证),被委托人需携带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委托人无以上资料的取消选房资格。

(一)廉租房选房日程安排

1.选房时间:2016726

2.选房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朱家庄社区居委会大龙潭居民小组)

选房日期

选房时间

选房对象

 

726

 

830900

优先保障人群19

9001200

170

14001800

71194

(二)公租房选房日程安排

1.选房时间:2016727日至7 28

2.选房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宁海民居保障房小区(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朱家庄社区居委会大龙潭居民小组)

选房日期

选房对象

727

830900

优先保障人群27

9001200

160

14001800

61160

728

8301200

161230

14001800

231318

四、选房流程

    (一)签到

    申请户按照选房顺序和选房日程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到会场入口进行身份核实后签到入场。

    (二)项目展示

    申请人入场后在选房等候区了解项目情况,选房流程,核对预选房源,等候选房。

    (三)排队等候

    1.由现场主持人叫号,申请人按《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上的选房顺序号排队,每组2人进入排队等候区等候选房。

    2.在叫号排队时未准时到达选房现场的申请人,轮候至当日批次最后进行选房。如有多名未准时到达的申请人,按《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顺序号重新排序选房。

    (四)选房

    1.申请人按《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上选房顺序号排队等候,每2人一组进入选房区,登录选房系统并在2分钟内选定房号。

    2.申请人在登录选房系统2分钟内未选定房号的,由系统随机选取。如申请人不接受机选确定的房号,则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根据《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3.未按本流程规定的批次选房时间到达现场的,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根据原《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4.房号选定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选房确认单。

    (五)领取《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

    1.申请人凭选房确认单在确认书签署区领取《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签字按手印。

    2.申请人领取《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后,携带身份证到玉溪市江川区广厦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兴江路城投大楼7楼)办理租赁相关手续,领取住房钥匙。

    3.申请人未领取或未在《玉溪市江川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签字按手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根据《江川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五、工作职责

(一)玉溪市江川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房分配工作的指挥协调。

(二)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江川区城投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保障房分配工作。

1.会场布置组

组长:刘勇

成员:区城投公司、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负责摇号及选房两个会场的布置,确保本次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顺利进行。

    2.场内摇号工作组

组长:刘勇

成员:区城投公司、区住建局、区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在摇号、选房过程中,协调系统操作员、主持人、公证员、工作人员摇号、选房,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房源筹集组

组长:孔建文

成员:区城投公司、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房源筹集,做好分配住房的项目展示、效果图、户型图、展板展示等工作。

(三)摇号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黄良

副组长:陈仁贵

成员: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摇号及选房现场秩序维护及安检工作。

1.摇号现场(玉溪市江川区体育馆)秩序维护及安检工作

1)交通管制组:交警6人,负责对兴江路实行交通管制。

2)场外秩序维护组:公安干警8人,负责维护场外秩序。

3)场内秩序维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10人,负责组织参会人员有序入座。

2.选房现场秩序维护及安检工作

公安干警6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6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

(四)工作监督组

组长:龚美伶

   成员:区纪委、人大、政协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玉溪市江川区2016年保障房分配工作进行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陈华

成员:区电视台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摇号会场主持人选定及整个操作流程的录像拍摄工作,及时在江川网、玉溪市江川区电视台发布摇号配租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六)医疗救护组

组长:杨智然

成员:从相关医院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摇号现场突发疾病人员的抢救工作。

(七)保障协调组

组长:刘勇

成员:区城投公司、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应急机动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保障房分配工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真正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此次公租房分配涉及面广,人员多,程序复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业务对接,政策对接,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工作出现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区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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