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2-15 03:38:00 点击率: 132打印 】【 关闭

玉江政办发〔2016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法,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区法治宣传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集中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在全社会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夯实平安江川和法治江川建设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牛旺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奇志  区司法局局长

邢长伟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员:王熙虹  区文明办主任

    区总工会副主席

    团区委副书记

谢粉玲  区妇联副主席

杨小国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天贵  区工信局党委书记

杨跃辉  区文广体局党总支书记

陈继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毕金彪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志伟  区委政法委政工室主任

韩彦红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花德财  大街街道纪工委书记

    江城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新荣  前卫镇人大主席

杨晓胤  九溪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雄关乡副乡长

周留明  安化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由陈继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负责活动期间资料汇总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

三、职责及分工

(一)区司法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志愿者的作用,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负责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方面的典型案例,并通过警示窗栏目、普法网站、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增强宣传效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宣传发放工作,协助区司法局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汇总。

(三)区文明办。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做好宣传工作,活动期间组织开展1次全区范围的家庭美德教育讲座;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四)区总工会。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工厂、企业职工的家庭美德教育,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团区委。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队伍作用,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区妇联。组织、指导各级妇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和讲座等方式,在基层广泛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自救、自护的渠道和方法;通过各级妇联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登记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

(七)区残联。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残疾人群体的教育和宣传,广泛宣传残疾人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自救、自护的渠道和方法;联合区民政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疑似遭遇家庭暴力的残疾人群体进行走访,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走访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

(八)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营运商、互联网业主等相关主体,协助其他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动员各相关企业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工作

(九)区文广体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反家庭暴力氛围;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范围内各中、小学美德教育;制作适宜中小学生的宣传(漫画)材料,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小学生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自救、自护的渠道和方法;做好家庭暴力受害学生的登记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联合区妇联、残联、教育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反家暴庇护工作调研,依托民政救助管理机构,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庇护,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十二)区卫计局。在全区各医疗机构场所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三)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内容,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通过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模拟法庭庭审、法律讲堂等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四)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发挥区域内各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宣传栏及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在辖区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工作从20167月开始启动,至20177月为一个周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720―20168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活动任务,集中重点在本单位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动员等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8月5日―2017年6月30日)。根据本通知内明确的各单位职责,结合各单位制定的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日,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

第三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期宣传和教育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常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是平安江川建设的一项基础,是事关全局、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人员分工、有活动安排,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行动措施和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思路和举措,依法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共同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区人民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考核,具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通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等方式进行适时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搜集资料、总结经验,共同促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等相关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报区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付云玲 8013375 电子邮件地址:jcfxz8888@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8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区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11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