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法,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区法治宣传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集中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在全社会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夯实平安江川和法治江川建设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牛旺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奇志 区司法局局长
邢长伟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熙虹 区文明办主任
李 芬 区总工会副主席
沐 旭 团区委副书记
谢粉玲 区妇联副主席
杨小国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天贵 区工信局党委书记
杨跃辉 区文广体局党总支书记
陈继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 波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戚 东 区卫计局副局长
毕金彪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志伟 区委政法委政工室主任
韩彦红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花德财 大街街道纪工委书记
朱 俊 江城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新荣 前卫镇人大主席
杨晓胤 九溪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徐 强 雄关乡副乡长
周留明 安化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由陈继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负责活动期间资料汇总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
三、职责及分工
(一)区司法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志愿者的作用,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负责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方面的典型案例,并通过警示窗栏目、普法网站、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增强宣传效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宣传发放工作,协助区司法局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汇总。
(三)区文明办。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做好宣传工作,活动期间组织开展1次全区范围的家庭美德教育讲座;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四)区总工会。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工厂、企业职工的家庭美德教育,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团区委。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队伍作用,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区妇联。组织、指导各级妇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和讲座等方式,在基层广泛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自救、自护的渠道和方法;通过各级妇联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登记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
(七)区残联。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残疾人群体的教育和宣传,广泛宣传残疾人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自救、自护的渠道和方法;联合区民政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疑似遭遇家庭暴力的残疾人群体进行走访,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走访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
(八)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营运商、互联网业主等相关主体,协助其他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动员各相关企业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工作。
(九)区文广体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反家庭暴力氛围;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范围内各中、小学美德教育;制作适宜中小学生的宣传(漫画)材料,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小学生群体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自救、自护的渠道和方法;做好家庭暴力受害学生的登记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联合区妇联、残联、教育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反家暴庇护工作调研,依托民政救助管理机构,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庇护,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十二)区卫计局。在全区各医疗机构场所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统计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三)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内容,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通过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模拟法庭庭审、法律讲堂等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四)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发挥区域内各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宣传栏及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在辖区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工作从2016年7月开始启动,至2017年7月为一个周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活动任务,集中重点在本单位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动员等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8月5日―2017年6月30日)。根据本通知内明确的各单位职责,结合各单位制定的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日,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社会知晓率。
第三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期宣传和教育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常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是平安江川建设的一项基础,是事关全局、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人员分工、有活动安排,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行动措施和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思路和举措,依法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共同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区人民政府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考核,具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通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等方式进行适时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搜集资料、总结经验,共同促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等相关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报区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付云玲 8013375 电子邮件地址:jcfxz8888@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