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区2016年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江川区2016年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战略,促进我区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好我区林地资源,有效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建立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根据《2016年全市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玉政办发〔2016〕126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林地资源是生态建设的基础,通过专项行动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全面总结现阶段在林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建立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依法治林,更加有效地保护好全市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以森林公安为主,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晏 春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涛 区林业局局长
朱彦华 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周元明 区林业局副局长
赵存贵 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坝少林 大街街道武装部部长
韩惠德 江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文鹏 前卫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段 晗 九溪镇武装部部长
赵玉肖 安化乡武装部部长
李爱民 雄关乡武装部部长
李建忠 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森林公安局,由赵存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公安局刑侦队队长赵唯钢任联络员(电话:8032612,邮箱:jcslgabgs@163.com),负责行动期间的相关具体事务。
三、打击重点及内容
(一)严厉打击林区范围内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严厉打击假借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等名义,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林地上进行毁林开荒、非法开垦林地、蚕食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对所属辖区林地资源状况进行复查,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移交区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区森林公安局必须从严把关,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坚决立案,禁止以社会影响、经济发展、治安稳定、税收就业、重点工程等为借口,刻意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轻处理的意见,将阻力作为理由,将干扰作为借口,进而降格处理。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群的效果。
四、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期(7月25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2014年以来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彻底清理排查,特别是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隐案、积案。
(二)集中打处期(8月16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对摸排筛选出来的案件进行全力侦破,特别是针对本地区发案较多的典型案件,克服畏难情绪,秉承“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件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三)行动总结期(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功经验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同时,积极探索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区森林公安局要对侦办的案件及时查缺补漏,消化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站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以更加全面、系统的眼光审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步骤,全面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紧张有序地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打击效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存在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不能走过场,不能敷衍塞责,不能避重就轻,要认真把握工作重点,始终把建立规范有序的林地资源管理体制放在首位,要统筹各类工作方法,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的案件逐一解决。
(三)规范执法,严肃办案纪律。区森林公安局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顶风上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对行政干预严重、查处阻力大的案件,要将案情及时上报行动办。行动期间,既要严格执行涉林法律法规,还要注重办案质量,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执法不公、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遵守宣传工作纪律,积极向宣传部门提供图片、视频等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战果,不断扩大行动社会影响。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的意识,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涉及林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畅通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民警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行动期间,区行动办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请各乡镇(街道)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森林公安局)。行动期间每周三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战果表,2016年11月5日前上报行动总结,如有重特大案件请及时上报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