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刚性支出增长等因素对财政运行的不利影响,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认真落实好《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财政增收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39号)精神,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单一,刚性支出增长迅猛,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我区财政运行面临增收乏力、收支矛盾突出、偿债压力巨大和预算难以平衡的严峻形势,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增收节支是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的要求,是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需要,更是缓解当前财政困难的迫切需要。要把财政增收节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增收一点、节支一点、盘活一点、争取一点”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财政运行中的矛盾和困难,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 二、竭尽全力抓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区税务局:要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积极挖掘税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确保全年完成税收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41430万元以上。区财政局: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57%以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形成协税护税、加强税收征管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区住建局:要尽快启动大街、江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补偿兑付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销售进度,完成江川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000万元以上(其中: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以上)、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区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快已收储国有土地出让进度,确保年内实现土地出让收入8亿元以上。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按照年初预算确定的目标,做到依法执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同时,要加大对全区闲置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年内实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超额完成目标。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严格按照2018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核定目标,认真研究省、市对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重点做好抗震救灾、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争取。区发改局:要充实完善三年滚动投资项目库、“五网”基础设施和“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库,建立产业项目库,支撑向上争取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向市财政部门沟通汇报,配合部门做好向上争取,重点做好中央、省、市一般性转移支付争取工作,确保全区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较上年同口径增长5%以上。同时,要配合区旅发局争取市级乡村振兴计划项目资金8000万元以上,配合区河长办等部门争取市级环保督导整改经费1000万元以上。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区财政局:要继续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确保年内实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亿元以上。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认真清理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及专户结余资金,对项目已经完成形成的结余和不再实施的项目资金,以及上级补助结转超过一年、本级预算安排项目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一律缴回区财政国库。 三、强化预算保障顺序,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五)压减一般支出。区财政局:要严格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发展”的原则,强化预算编制,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财力安排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严格把支出控制在预算平衡范围以内。加大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力度,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保障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逐年压缩工作业务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打破固化利益,对执行率低下连年结转的和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将压缩出的财力用于保障民生支出。除“三保”项目及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外,对本年已列入年初预算、截至目前尚未下达的专项资金一律暂缓拨付下达。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压缩的专项资金,及时转变观念,积极向上争取,确保项目实施。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做到预算精准,执行有力。2017年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至10月底仍未形成支出的,以及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及业务工作经费至11月底尚未形成支出的,一律作为结余资金收缴财政,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六)清理历年支出政策。区财政局:要牵头组织认真清理区级历年出台的支出政策。政策有明确时限的,按政策执行;无时限的,按照《玉溪市江川区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超过三年的政策原则上不再执行;原定项目已不符合当前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各部门上报的支出政策清单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涉及本部门的支出政策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时间要求报区财政局,政策清理有遗漏或未申报的,按不再执行处理。 (七)严守三保底线。区财政局:要落实“三保”责任,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需求,仍有资金的,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项目支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抓好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上,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储备,形成“项目等资金”“资金到则项目动”的良好局面。 四、大力培植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石 (八)做实招商引资。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绩效意识和核算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区属相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早日实现投产,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贡献力量。区监察部门:要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甚至吃拿卡要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严肃处理。 (九)大力培植财源。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创新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整合各类涉企补助政策,以绩效为导向,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撬动、变无偿拨款为股权投资,通过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财政奖补等举措,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强化推进六大产业提质增效,推动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财政可持续增收。 五、加强债务管理,坚决防范风险 (十)规范限额管理。区财政局: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持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 (十一)严格加强管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要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凡是涉及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支出事项必须经债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于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区发改局一律不立项。 六、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咬紧目标,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切实将区政府增收节支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恪守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查力度,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对收入增长措施不力、效益较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将第三、四季度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1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区政府督查室和区财政局。由区政府督查室商区财政局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于10月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财政局。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