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 玉溪市江川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17〕4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玉食安委办〔2017〕16号)《玉溪市工商局转发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广告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行为,有效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有关要求,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虚假违法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问题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公告工作,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行为,形成综合治理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的。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自律的高效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存在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欺诈行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溪市江川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柄璋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江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智强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正春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绍林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兴江 区老干部局副局长 谢粉玲 区妇联副主席 张亚民 区人社局副局长 沐 旭 区文广体局副局长 邓 珂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志高 江城镇人大主席 何南平 前卫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段 晗 九溪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赵红磊 雄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 莉 安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张绍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加强对聚众人员场所的备案管理。 区老干部局:负责对退休老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鉴别能力。 区妇联:负责对妇女同志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范和识别能力。 区人社局:负责对退休职工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和鉴别能力。 区文广体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醒教育各村(居)委会不能提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相关活动场所的便利;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依法查处工作。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9年1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1月1日—11月9日) 开展一次摸底调查。组织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情况摸底调查,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有实招,出实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1月10日—12月30日) 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老干部局、区妇联、区人社局等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经营户、经营场所的户主、离退休老干部、妇女职工、退休工人及60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下发告知书,从源头杜绝被欺诈的可能。 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户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重特大典型问题的经营户进行严厉查处。 开展一次曝光行动。由区文广体局负责通过电视台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对存在重特大典型问题被查处的经营户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2月31日—2019年1月15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氛围。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影响面大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和监测力度,曝光一批典型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有关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识别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营造人人关注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各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此次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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