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18〕141号)精神,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江川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工作分工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玉溪市江川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靳永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竹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文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国华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李 佳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如慧 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绍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岳文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明 人行江川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岳文宝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旭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余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统筹做好督查工作。 (二)设立投诉渠道 设立此次专项行动的投诉举报电话:0877-8034070,邮箱:1052900198@qq.com。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欢迎公众参与此次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监督。 (三)整治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协助做好对区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配合)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人行江川支行配合)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区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配合)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未备案经营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江川支行配合)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配合)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司法局配合)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人行江川支行配合)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4.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江川支行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三)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建立并对外公布专项行动的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监督,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四)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治理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整治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江川支行要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将坚决予以问责。 (三)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要实现边整治检查、边发现漏洞、边建章立制。在继续加强检查的同时,要落实住建部门房屋交易职能,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制度,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管理。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加强房地产统计,及时公布权威数据,引导市场预期;推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1052900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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