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97号)精神,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实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重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完善区级和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所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进清单,清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加强权责清单的刚性约束,所有平台、场所对外公布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必须基于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办事指南三统一。(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 2.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全区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明确群众和企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享受待遇等,确保群众方便快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区政府部门最新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在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3.推进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对审批事项逐项分析清理,剔除非法定事项、删减非关键要件、合并非必要流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当场办结,简易事项立即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等候时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4.全面推行“网上办”。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年底达到75%、2019年年底达到85%、2020年年底达到95%以上。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5.推进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6.推进复杂事项“一次办”。加快推进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审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7.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于2018年年底前公布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第三批事项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95%以上达到网上办、一次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二)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8.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高效简约的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审批事项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三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层层签字。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不得将任何社会团体的会员吸收、会费收取等活动以各种形式与政府审批服务关联,不得在审批服务中推销含书籍、报刊、影视制品、服务在内的各类商品,不得诱导企业和群众以付费方式通过商业机构知晓应当公开或本人应当知晓的审批服务信息。(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9.统一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根据省级各部门编制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修订完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做到与省、市级基本一致。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要于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要于2019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区委编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减证便民” 10.从严执行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统一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在开展审批服务中,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采取事中随机核查、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等方式取代事前证明。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11.大力精简申报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基本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的信息应作为办理依据。大力推进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四)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13.实行“5+X”工作日模式。采取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在春节、中秋、国庆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节假日,要继续开通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就失业服务、身份证办理等与外出务工人员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14.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区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全面实现向 1 个内设科室集中。依法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 “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各部门业务网络必须向行政审批局开放。健全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5.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整合信息网络,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 CA 认证体系,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扩大公安、民政、住建、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整合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16.整合各类政府热线平台。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推进“一号响应”“一站式服务”,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整合统一到政府热线平台,确需保留的热线,要将接件受理、办理情况等数据汇总到政府热线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强化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区政府办、区信访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17.推进“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改革。加大《玉溪市江川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力度,推广运用红塔区试点经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号一窗一网”建设,全面实施“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申请”,以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公民、法人申请办事的唯一标识,实行一个证号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一号”申请后,提交过的材料即与“一号”绑定,再次办理时业务系统自动匹配符合复用条件的历史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件、部门联动办理、一个窗口统一出件”,办事不见人,即办件立等可取,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程度。“一网”通办,以“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通横向和纵向的服务网络,实行一个平台管服务,一个网络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六)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方式创新 18.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证照同办”,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5种方式进行改革,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全面推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19.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将办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优化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流程,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税务发票申领程序,税务发票申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人行江川支行、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0.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全面实施“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再造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业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从项目立项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将投资项目划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工程报建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阶段5个阶段,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分阶段开展联合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合图审、联合监管、联合验收。(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1.压缩产权登记时间。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数据共享,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二手房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平均2个工作日。(区委网信办牵头;市国土局江川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2.推行承诺备案制。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将“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纯厂房建设项目、纯设备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和设备技改混合项目分类,将各环节全链条所涉及的各个政府部门审批相关要求、标准逐一列出,制定一次性承诺事项告知单,企业承诺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区工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3.推行区域集中评估。在园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引进企业,要提前告知红线、有关许可条件、流程。不触及红线、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活动政府不再审批,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以“一张蓝图”统筹各类规划。(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市国土局江川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文广体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七)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改革 24.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从严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5.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布中介服务准入申报条件、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6.推进中介服务透明化。根据省级安排部署,升级改造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7.规范技术性审查服务。全面梳理投资审批涉及的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审批部门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编制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八)加快推进政府监管方式创新 28.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改革无限监管和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有效性和震慑性,切实增强企业自律。除国家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项外,未经区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全区性拉网式重复监管。区级部门要督促基层部门按规定比例、频率、标准实施监管,并适时调整完善监管比例、频率、标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29.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标准和流程,完善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自律程度决定抽查频率。对遵章守纪情况较好、重信用、管理规范、没有投诉或接受过处罚、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不良、管理混乱、群众投诉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增加抽查频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30.实施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3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强改革创新。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要主动服务基层,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便民化推进中的共性问题。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文件政策规定进行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为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要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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