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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星云湖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的通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3-22 15:16:05 点击率:177打印】【关闭

江政发〔20198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星云湖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9321

星云湖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为打好星云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幅削减星云湖入湖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情况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径流区基本情况

江川区国土面积850平方公里,星云湖径流区国土面积为389.79平方公里,径流区土地确权耕地面积17.86万亩,主要是水田和旱地,分别占径流区耕地面积的53.81%46.19%。涉及5个乡镇(街道)、47个村(社区)、273个小组(自然村),总人口22.5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2.62万。

星云湖径流区实际在耕耕地面积17.39万亩,其中坝区耕地11.13万亩,山区耕地6.26万亩。主要种植蔬菜、烤烟、玉米、油菜、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7.33万亩,复种指数214.66%,其中:蔬菜种植面积25.37万亩,占全年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8%;烤烟4.15万亩,占11.11%;玉米2.38万亩,占6.37%;油菜1.24万亩,占3.33%;水稻1.2万亩,占3.21%;马铃薯1.14万亩,占3.06%;花卉0.56万亩,占1.49%;果树0.34万亩,占0.9%;蚕豆0.51万亩,占1.35%;小麦0.15万亩,占0.4%;荷藕0.12万亩,占0.32%;其它0.17万亩,占0.46%

径流区坝区在耕耕地面积11.13万亩,涉及大街街道、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及安化乡47个村(社区)、261个小组(自然村),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7.96万亩,复种指数251.21%,其中:蔬菜种植面积21.43万亩,占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6.64%;烤烟2.12万亩,占7.58%;玉米0.94万亩,占3.37%;油菜0.37万亩,占1.31%;水稻1.15万亩,占4.13%;马铃薯0.72万亩,占2.56%;花卉0.55万亩,占1.97%;果树0.04万亩,占0.14%;蚕豆0.47万亩,占1.69%;荷藕0.12万亩,占0.42%;其它0.02万亩,占0.06%

初步调查统计,星云湖径流区全年化肥施用量约1.43万吨(折纯),其中:氮肥0.85万吨,磷肥0.19万吨,钾肥0.39万吨,施肥强度达82.23千克/亩。农药用量239.3吨,其中:杀虫剂89.39吨、杀菌剂128.59吨、杀螨剂0.65吨、除草剂18.23吨、生长调节剂2.14吨。

径流区坝区11.13万亩耕地施肥强度达101.53千克/亩,全年化肥施用量约1.13万吨,其中:氮肥0.69万吨,磷肥0.14万吨,钾肥0.3万吨,占径流区化肥施用量的79.02%

径流区共有畜禽养殖户8128户,畜禽存栏1467743头(羽、只、匹),其中:生猪存栏67241头(母猪11767头),家禽存栏1387192羽,牛存栏1350头,羊存栏9203只,马存栏146匹,兔存栏2611只。径流区畜禽规模养殖场83户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估测达95.88%

径流区共有水产养殖水域面积4129亩,其中:水库3227亩,池坝塘902亩。2018年,星云湖流域水产养殖产量900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建设宜居宜业和谐美丽新江川为目标,坚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产业创新为动力,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星云湖保护治理,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打造“绿色食品牌”,大力发展现代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多元化的、符合江川实际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对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以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为导向,坚持农业生产发展逐步清除生态旧账,不增新账,妥善处理好污染治理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关系,始终将资源节约、清洁生产放在农业生产的优先位置,推进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以最少的化肥、农药、地膜、农业用水等资源消耗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政府主导,全民共治。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策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方针,推进星云湖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强化监测,落实责任。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预警,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标准,跟踪实施进度,以工作督导与绩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三)主要目标

围绕到2020年星云湖治理总体目标任务,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防治,加快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居民参与农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具体目标是: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41%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2%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星云湖流域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0%以上。

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星云湖径流区内水源点、小I型以上水库全部退出规模化人工投饲养殖。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结合星云湖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种植业调整需求,制定《星云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星云湖管理局、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星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烟草公司江川分公司,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围绕精准施肥、产业结构调整、休耕轮作等方面,制定《星云湖流域化肥负荷削减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星云湖管理局、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星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烟草公司江川分公司,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围绕控制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方面,制定《星云湖流域农药负荷削减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星云湖管理局、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星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烟草公司江川分公司,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1.按照《玉溪市江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意见》,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区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实现禁养区全面退出规模养殖。严格控制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和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2.加大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督检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达标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养殖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3.积极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封闭式循环生态农业模式,加大对养殖场(户)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1.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优化渔业养殖结构,积极推广稻(藕)渔综合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稻田、荷田养鱼。严格落实《玉溪市江川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星云湖流域内全面禁止网箱养鱼,合理布局水产养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星云湖管理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2.推广绿色养殖技术。积极引导,推广控污、绿色养殖技术,建设池塘内循环养殖槽示范面积660平方米,通过示范养殖、现场观摩培训等,引导养殖户逐步向控污、高效、绿色养殖方向发展,实现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微生物制剂在渔业养殖生产中的应用,分解有机物,降解氨氮、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改善水质,减少病害发生,降低药物施用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捕捞行为和电鱼、炸药、刮网违法捕鱼行为;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严禁违禁投入品使用于水产养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星云湖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4.开展濒危物种增殖放流。积极完善大头鲤人工繁育技术,培育苗种,开展湖泊增殖放流,保护濒危物种,以鱼养水,维护星云湖水生生态平衡,每年放流大头鲤苗种100万尾;加大经济类鲢、鳙鱼的投放力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星云湖管理局

(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1.抓好地膜减量化工作。在星云湖流域内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休耕轮作等一系列措施,减少地膜覆盖量。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应用厚度在0.01mm以上的地膜。加强对一膜多用、多年使用以及适期揭膜等高产高效技术的推广力度,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加强监管,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2.推进地膜回收利用。推进“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的责任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逐步建立涵盖地膜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效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市烟草公司江川分公司,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技术。以推进耕地地力保护、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选择流域内种植面积较大的作物品种,进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试验示范,制定科学秸秆还田能力报告和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大街街道办事处

2.开展秸秆清洁示范乡镇建设。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大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

1.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在星云湖流域内,建设3.02万亩农田微喷灌设施、滴灌设施等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灌溉效益,促进节水减排,减少农田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2.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针对流域内蔬菜残体、农作物秸秆等的农业废弃物随意丢弃以及人畜粪便在田间无序堆置所造成的面源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建设农业废弃物田间处理池,重点开展人畜粪便、蔬菜残体和农作物秸秆就近堆肥处理,确保农业废弃物安全利用,降低污染物流失风险。积极引导企业建造有机肥厂,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既防治了面源污染,又可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牵头单位: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开展平缓地氮磷净化设施建设。针对流域内现有沟渠分布散乱、结构不甚合理、底泥淤积严重、水生植物缺失所造成的生态功能退化问题,整理沟渠布局,规范设计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每隔一定距离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延长水流滞留时间,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同时,提升沟渠的生态功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4.开展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在5°以上、25°以下坡耕地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工程。该工程以集水窖为核心,辅以导流渠(管)、引水渠、沉沙池、灌溉管带等相关配套设施,重点将氮、磷等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每年前三场暴雨径流或暴雨初期径流引入、贮存于集水窖,并在次年春天自流灌溉农田。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工程能够有效收集坡耕地氮、磷流失的养分和水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5.建立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在5°以上、25°以下坡耕地区域,推广沿等高线方向种植,推广抗旱、耐瘠薄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单一或复合植物条带,控制坡地地表径流、减少农田氮磷流失,能够逐步形成生物梯田,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加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6.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力度。对于面山裸地、石漠化山体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程,减少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氮、磷排放。

牵头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城镇、前卫镇、雄关乡、安化乡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成立江川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抓好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的规划布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牵头组织对农业面源污染发展实施过程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从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防治参与意识。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通过开办培训班,大力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讲授科学施肥、病虫害科学防治知识等,切实帮助农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星云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监测防控体系,力求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立足构建和完善农业环境安全的评估体系,把建立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环评监测与日常归档登记管理纳入监控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制度,杜绝畜禽粪便直接排放现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中农业环境监测检测的参与机制,把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投入和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管理和生产、销售、使用纳入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切实有效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中的农业环境污染监管制度。

(四)明确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及农产品知名品牌和商标注册、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的相关工作;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产业优化升级,做好新引进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审计、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进行无害化改造,从严加强养殖业造成的污染监管,对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禁烧执法工作;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星管、人社、扶贫等部门和金融部门负责争取上级的支持,整合相关的政策、资金、项目,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每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及时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政府组织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成。专家组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制度、政策,制定适合星云湖流域的可行性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等。

(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发挥好国家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和资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快速发展。

(七)严格考核问责。把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定时对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目标分;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志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普朝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忠海  区政府副区长

杨吉英  区政协副主席

 员:钟    区政府办主任

            区委政研室主任

          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莽嘉慧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正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华同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兴华  区财政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唐光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雄伟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春丽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局长

马江艳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江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世培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江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区星云湖管理局局长

        周宏斌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子良  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前卫镇人民政府镇长

   雄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永华  安化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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