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函〔2019〕5号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玉溪市江川区“美丽县城”建设工作 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加快推动江川区“美丽县城”建设,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江川区“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志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卫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靳永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钟 镖 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正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竹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新荣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兴华 区财政局局长 刘世培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志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春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局长 李华同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川 区水利局局长 李汝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红庭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征洋 江川供电局局长 周宏斌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胡正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竹贵、李江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美丽县城”建设信息汇总上报、创建指导、申报及相关政策的指导等工作;落实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推进“美丽县城”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美丽县城”建设导则及建设任务分解;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污水处理、小区改造、供水设施、空间环境、污染治理、路网建设、停车设施、社会民生、城市公园、家居庭院、公共安全、风貌提升、主题街区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城市公厕、环境卫生、农贸市场、拆违拆临、空间环境、停车设施、绿化美化、城市公园、风貌提升、主题街区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财政局:积极筹集“美丽县城”建设资金,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做好“美丽县城”建设资金监管及融资指导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文化旅游、风貌提升、主题街区、历史文化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社会民生、文化旅游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社会民生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指导“美丽县城”整体风貌规划,保障“美丽县城”建设用地及时供给,做好用地支持政策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污染治理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农贸市场、空间环境、信息设施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水利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公共安全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路网建设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江川供电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空间环境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中的公共安全等指标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创建达标工作。 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美丽县城”建设中的群众沟通、协调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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