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发〔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加强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玉溪市江川区加强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玉溪市违法建筑认定办法》以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结合《玉溪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夏季攻势行动方案》及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加大对全区范围内违反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拆除在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一批社会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从源头遏制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发生和违法建筑蔓延现象,推进城乡建设规划许可全覆盖和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彻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建筑,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逐步清除存量违法建筑,彻底消除建筑乱象,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全区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执行有序、有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坚持依法行政。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 (三)坚持公平公正。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综合治理。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全区辖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行为为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的工作重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四)在乡、村庄(含镇辖村)规划区内未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五)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管控范围及责任主体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管控,以及大街街道上营、下营、大街3个社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民房建筑管控责任主体为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上营、下营、大街3个社区除外)违法建筑,及城市建成区外大街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管控责任主体为大街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管控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控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及建(构)筑物的日常巡查、监管,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停止建设并督促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违法建(构)筑物予以处置。 区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联动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9年7月1日起),启动管控。严格开展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联动处置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违法建筑增量。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建立台账。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筑调查登记造册工作,完成违法建筑“底图”制作,建立违法建筑存量台账。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销号。加强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治理,逐一销号。 第四阶段(2020年1月1日起),验收巩固。对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开展情况验收检查,制作违法建筑治理成效“底图”,形成严管严控违法建筑的常态长效机制,巩固管控治理成果。 六、管控工作机制 (一)坚持规划引领。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统筹预期和约束性指标,高起点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 (二)严格实施规划。突出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城乡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新增建设项目必须纳入规划进行管控,不符合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决不让任何一个新增项目脱离规划管控,决不让任何一间新建民房散落在规划以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区及乡镇、村规划区现状底图库,为违法建筑认定提供基础数据。 (三)强化规划审批。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的临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分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自然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建设行为。 (四)建立巡查制度。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履行工作职责,要用好、发挥好村庄土地规划专管员队伍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建成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依法联动处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妨碍和阻挠违规建筑管控处置的各种违法行为、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以及非法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刑事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变更及抵押登记;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对已办理的,坚决依法取缔;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提供服务,对已经提供服务的,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2个工作日内停止服务并拆除相关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违法建筑是当前城乡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问题,也是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建设“美丽县城”的重要指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违法建筑管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决刹风止乱,确保管控目标实现。 (二)压实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加强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管控责任和单位职能职责,加强思考谋划,把开展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与部门职责任务、与开展“美丽县城”建设等工作相衔接,运用法律法规资源和行政管理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开展,依法快速、高效开展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及时督查推动。根据管控工作开展步骤及阶段目标,由督查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缓慢、阶段工作推进完成不理想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管控工作按要求和计划开展。 (四)严肃追究问责。对因安排部署敷衍了事、工作推诿扯皮、巡查管控不到位、未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管理监督不力,导致2019年7月1日后新增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建筑的,将由区纪委监察部门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司法、城管等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大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日常宣传,推动广大群众提高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筑的意识。要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典型案例的宣传,震慑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违法建筑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川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违法建筑存量清册 2.江川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违法建筑存量整治销号验收表册
江川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违法建筑存量清册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详细地址 (小区名称) | 违建业主 | 违建类型 | 违建 面积 | 违建结构 | 违建用途 | 违建时间 | 违建原因 | 备注 | 未批先建 | 超标违建 | 乱搭乱建 | 超期临建 | 砖混 | 土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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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违法建筑存量整治销号验收表册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详细地址 (小区名称) | 违建业主 | 违建类型 | 违建 面积 | 违建结构 | 整治情况 | 整治时间 | 备注 | 未批先建 | 超标违建 | 乱搭乱建 | 超期临建 | 砖混 | 土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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