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玉溪市江川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5366”总体思路,构建全体劳动者从就业准备开始到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注重服务终身,逐步实现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江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建立并推行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中学、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使每名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至少能够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培训3.6万人次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建立多层次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强化就业前职业培训。 1.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脱贫百校行动,采取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等措施,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每年完成培训180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10人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配合) 2.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在校毕业年度的初、高中学生,实施职业中学与初、高中学校互访互动等交流,开展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开展以基本素质、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社会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预备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3.实施“雨露计划”。对入读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和通过培训就业的建档立卡劳动者,落实“雨露计划”的扶持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区扶贫办、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4.实施青年能力素质提升计划。以培养青年生力军为核心,每年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农村青年开展培训;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理念、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团区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5.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把创新创业纳入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职业培训,每年组织50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组织100人次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150人次残疾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实施岗前职业培训。 1.组织实施“新人上岗”职工岗前培训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培训形式,对新入职人员开展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工匠精神、文明素养、规章制度等综合培训活动,提升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质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2.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作用,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扩大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3.积极打造江川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保洁、育婴等项目的技能培训,着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健康管理等知识纳入培训教学内容,打造劳务品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等单位配合) (五)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行动计划。组织我区职工积极参与“大培训、大比武、大竞赛、大提升”素质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制定实施职工培训规划。(区总工会牵头,区妇联、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2.组织实施“展翅行动”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以培训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每年对50名以上企业职工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等单位配合) 3.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开展再就业培训。 1.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2.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对在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学习能力、培训意愿和就业愿望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技工学历教育,并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就业创业帮扶。(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等单位配合) (七)持续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1.组织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对象范围,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创业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国资委、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配合) 2.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创新传承作用。围绕“创新、创造、创享”,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牵头;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3.加大对电子商务人员的培训。以服务农民、连接市场为方向,培养、培训电子商务人员的相关技术技能和经营知识能力,每年培训200人次。(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等单位配合) 三、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八)努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全领域发展。将政府补贴的全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过程评估监管。严格按照省级公布的职业培训补贴工种(项目)目录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并及时、有序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全过程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扶贫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构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鼓励企业从省外或国外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符合我区“三个一百”产业人才专项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入选后,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拔符合产业发展、精湛技能的拔尖人才。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省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的竞赛体系,通过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构建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对于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区属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必要支持。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低于60%的部分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由行业企业组织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开展校企合作所发生的经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区财政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配合)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组织开展好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营造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政策环境。(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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