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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05 15:31:48 点击率:318打印】【关闭

江政发〔201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9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63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江川现已成为典型的粮食销区,粮食产需缺口逐年扩大,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供需平衡难度加大,确保粮食安全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

(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我区多年来实施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三)区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区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主要责任是:在全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及奖励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区级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强化同粮食产区的合作,增强粮食供需平衡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粮食风险基金满足粮食储备要求;实施好粮安工程项目,搞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储粮安全水平;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各成员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粮食安全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粮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奖励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区级粮油储备规模,足额配套粮食风险基金;保护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抓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仓储能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和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巩固和发展产销合作关系,确保粮食供需平衡;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严守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下达指标。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

(六)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间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稳定粮食自给率。推进良种培育、科学种植、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农艺融合,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源。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

三、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

(八)全面落实粮食扶持政策。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九)抓好粮食收购。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管好区级粮食储备

(十)切实落实区级粮食储备。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区550万公斤(含30万公斤成品粮)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等支出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解决。区级粮食储备动用和轮换价差补贴由区人民政府负担并落实到位。结合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区级储备粮库存成本和费用补贴调整机制。并定期将区级储备粮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创新区级粮食储备机制。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区级储备粮电子联网交易。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区人民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区级粮食储备相关工作。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区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十二)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固定资产整合优化,以江城教场粮点为依托,加快建成集收购、储备、加工、物流为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中心。推广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在粮食仓储设施中的运用,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支持互联网+粮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未经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或变更用途。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三)积极改善粮食物流条件。大力推行以粮食四散化(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主要标志的粮食流通方式,加快建设以便捷、高效、安全、低耗为主要目标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全区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推进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为我区粮油交易提供平台。

(十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区国有粮食企业与省外主产区粮食企业合作,建立深化产销协作长效机制。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同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粮食产销合作框架协议,带动更多省外优质粮源进入江川,丰富江川粮食市场。鼓励和支持粮油企业内联外闯走出去,与东南亚稻米主产国粮油企业合作,开展粮食贸易业务,从品种上、数量上满足我区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市场需求,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五)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班子建设,探索国有粮食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推行企业经营者的契约化管理,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建立完善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风险防范制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十六)壮大粮食产业。全面落实区政府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有关政策,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进行粮油加工改造升级,提升粮食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推广科技储粮技术,实现科技储粮、绿色储粮。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杂粮特色化、粮油安全化。支持企业依托优质产品,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精心打造浪滚粮油品牌,提高江川粮油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十七)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和应急加工体系,当粮食供应紧张时,利用企业库存或政府储备进行加工,扩大市场供应。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八)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在继续巩固完善5个粮油平价销售点的基础上,全区再增设2个应急供应点(粮油平价销售点和放心粮店)。落实市政府下达的30万公斤成品粮储备任务。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十九)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质量、价格及市场动态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

(二十)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督促粮食交易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二十一)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安全网络建设,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二十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区和乡镇、街道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处罚机制。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二十三)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二十四)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物)综合利用率。

十、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五)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十六)建立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调控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9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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