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发〔2019〕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励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区级、乡镇(街道)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区级涉农资金以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中央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区级行业部门对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清理整合的专项资金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推动存量资金整合 对区级行业部门承担的涉农新工作、新任务,一般不再单独新增专项资金,优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解决。区级行业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不得在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涉农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不得对涉农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等比重及增长幅度作出要求或纳入考核范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合理设定任务清单 参照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由区财政局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八)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区级各涉农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区级涉农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九)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地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地方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紧紧围绕全区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加大涉农资金执行环节整合 根据中央、省、市、区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任务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发挥一线优势、精心筛选项目,合理编制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区级涉农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紧紧围绕项目抓好落实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项目推进中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制定与上级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与上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十七)加强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街道>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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