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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2-10 20:34:52 点击率:452打印】【关闭

 玉江政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区在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江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制定宏观人口决策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对于深入实施我区“5366”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建美一座城、治好一湖水、打造一个高地” 工作要求,决战决胜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要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成立玉溪市江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研究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普查需要适时从相关单位抽调。在2020年3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作用,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区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要优先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骨干队伍。各单位对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加强组织培训。区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普查政策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好对各乡镇(街道)普查政策、业务工作的培训。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普查人员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查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区级财政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要全流程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信息技术运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制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普查宣传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卫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魏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乘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网信办主任

               周    新  区统计局局长 

               胡正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    良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李江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竹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春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志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潘兴发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侨办主任

               褚玉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赛成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龚有颖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开华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周天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亚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学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春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亚斌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宋华安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陶有贵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宏斌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伟  江城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龚    钲  前卫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进荣  九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鹏  路居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宋    磊  雄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花云芬  安化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由周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有贵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责任分工

1.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3.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有关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5.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8.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户外广告宣传审批管理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提供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10.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11.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12.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及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13.区司法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14.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方面的工作。

16.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18.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新闻采编、宣传报道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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