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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江川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30 17:11:01 点击率:803打印】【关闭


玉江政办函〔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新思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溪市江川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玉溪市江川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李忠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区水利局局长

               张小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洪家彬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伏荣宽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闻雁川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胡军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江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霜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春丽  市生态环境江川分局副局长

      郭     区水利局副局长

      汪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万雄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王川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各级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研究审议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4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玉政发〔201460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21号)要求,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新思路和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玉溪市江川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认真落实《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910)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21号)的相关要求及工作任务。

(二)统筹推进我区节约用水工作,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节约用水考核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节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指标体系、节约用水制度体系,着力推进节约用水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节约用水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江川分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区水利局。

(二)联席会议由区节水办负责召集,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学校等的创建,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节水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王川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副局长郭伟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召开1次,总结上年度节约用水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每年年中召开1次例会,跟踪年度各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二)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可请相关部门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和会议议题的确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以会议审议形式议定有关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玉政发〔201460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21号)要求和职责,积极研究节约用水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行业节水规划、制度体系和节水设施建设,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上报市节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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