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招商委办发〔2020〕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云南省省外来滇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及时有效地受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企业,是指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江川区投资的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企业投诉,是指招商引资企业(含投资者)在申办、筹建、终止企业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认为江川区各级政府部门、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履职不到位,向各级政府部门或职能部门提起投诉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机构职能职责,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向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投诉事项,汇总、分析投诉受理情况,并进行跟踪问效,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将受理和处理情况于每季度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第四条 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对上级部门及区政府交办、转办投诉受理事项或是直接受理的投诉事项,及时进行受理登记,并根据所涉及事项和管辖权限作出交办、转办、承办处理。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及区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相关要求,明确具体承担本单位、部门投诉的工作人员,建立相应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并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季度报送至区投资促进局。 第六条 投诉受理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客观公正,办事公开,及时便民; (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投诉受理范围 (一)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清算等活动中出现的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争议; (二)履行合同、协议中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争议; (三)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事项。 第八条 不予受理范围: (一)已进入(完成)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纪检监察程序或仲裁程序的; (二)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内的; (三)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四)匿名投诉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五)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六)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 第九条 招商引资企业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投诉,原则上应一事一诉,多个投诉事项涉及同一投诉对象的,可合并投诉。 第十条 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解决的问题;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投诉办理流程: (一)受理。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对需要进一步补充投诉材料的,投诉受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予以补充。 (二)受理登记。投诉受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受理登记,建立卷宗,并根据所涉事权和管辖权限,作出交办、转办、承办处理。 (三)归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归口负责”的原则,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高效开展投诉办理工作,与投诉人或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投诉办理过程中应主动回避,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因投诉事项复杂或情况特殊确需要延期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投诉人,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四)交办、转办。各乡镇(街道)、区级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交办、转办通知后,负责办理的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报区投资促进局投资服务督导股,重大、疑难投诉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 投诉事项超越承办单位职权,或者有承办单位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情形的,应及时报区政府予以指导,协调处理好投诉事项。 (五)移送机制。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办理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纪委、监委管辖的违纪违法行为或线索,应当立即将相关档案资料及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 (六)办理情况反馈。投诉办理完结后,投诉受理机构将办结情况记录存档,建立工作台账备查,并在投诉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投诉受理机构在投诉办理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办理: (一)投诉方或者被投诉方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二)受理投诉后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纪检监察程序或信访程序的; (三)投诉方自愿放弃投诉的; (四)发现投诉内容不实或者投诉事项不能证实的; (五)投诉方对投诉办理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或者对处理工作不予配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办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投诉人的接待办理工作,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作好记录,认真细致对重要细节进行核实,确保投诉事项“事事有交代、项项有结果”,并对受理内容给予保密。对交办、转办的投诉事项出现推诿、敷衍、拖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区投资促进局酌情上报区政府,根据情况,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察机关建议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登记表 2.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承办事项反馈表 3.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事项交办通知 4.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交办事项反馈表 5.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事项转办通知 6.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转办事项反馈表
附件1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登记表 受理件〔 〕 号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投诉方信息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请时间 |
| 投资项目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诉人及联系 方式 |
| 项目状态(申办、筹建、在建、完工、投产) |
| 项目所在地 |
| 投诉方式 | £来访 £来电 £来函 £网络平台£其它 | 投诉方提供材料情况 | £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解决的问题; £相关佐证材料。(可另附材料) | 被投诉方信息 | 单位(个人) 名称 |
| 法人代表 |
| 投诉事项 | 受理经办人: 年 月 日 | 受理机构处理情况 | 处理时限 | £当天 £3日内 £ 日内 | 部门处理情况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承办事项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受理件文号 |
| 反馈时间 | 年 月 日 | 承办部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事项(投诉人诉求) |
| 投诉事项办理 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意见建议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领导分管 审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领导 审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投诉企业(投资者)回访记录 | 处理过程中每次回访记录 |
| 及时解决 | £及时 | □不及时 | 如未及时解决,是否向对方 解释原因 | □已解释 | □未解释 | 投诉企业(投资者)满意度 |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不满意 | 投诉企业对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及建议 | 投诉企业负责人签字: 手机: 日期: |
附件3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 事项交办通知 交办件〔 〕 号 : 根据 ,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将以下投诉事项列为交办事项: 1. 2. 3. 4. 请认真研究落实,积极了解处理相关投诉事项或提出落实事项的意见及建议。接到交办件后,请于 内办结,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交办事项反馈表》(附件4)及有关情况说明反馈至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 年 月 日 附件4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交办事项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交办件文号 |
| 反馈时间 | 年 月 日 | 承办部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交办事项(投诉人诉求) |
| 交办事项办理 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意见建议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领导分管 审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领导 审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投诉企业(投资者)回访记录 | 处理过程中每次回访记录 |
| 及时解决 | £及时 | □不及时 | 如未及时解决,是否向对方 解释原因 | □已解释 | □未解释 | 投诉企业(投资者)满意度 |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不满意 | 投诉企业对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及建议 | 投诉企业负责人签字: 手机: 日期: |
附件5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事项转办通知 转办件〔 〕 号 : 根据 ,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将以下投诉事项列为转办事项: 1. 2. 3. 4. 请认真研究落实,积极了解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工作或提出落实事项的意见及建议。接到转办件后,请于 内办结,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转办事项反馈表》(附件6)及有关情况说明反馈至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玉溪市江川区投资促进局 年 月 日 附件6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 转办事项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转办件文号 |
| 反馈时间 | 年 月 日 | 承办部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转办事项(投诉人诉求) |
| 转办事项办理 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意见建议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领导分管 审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领导 审阅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投诉企业(投资者)回访记录 | 处理过程中每次回访记录 |
| 及时解决 | £及时 | □不及时 | 如未及时解决,是否向对方 解释原因 | □已解释 | □未解释 | 投诉企业(投资者)满意度 |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不满意 | 投诉企业对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及建议 | 投诉企业负责人签字: 手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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