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招商委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全国区域招商引资代理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经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第二届委员会第14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江川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玉溪市江川区全国区域招商引资代理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多渠道、多途径进行招商引资,提高外来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江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和《玉溪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江川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国区域招商引资代理人(以下简称招商代理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取得 (一)招商代理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熟悉江川区的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具备良好信誉和较强的招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履行招商代理人职责的各界人士。 3.有一定实力、资质的国(境)内外中介组织或机构。 (二)招商代理人资格取得 1.招商代理人由区级各部门、人民团体推荐或由法人、自然人自荐。 2.推荐部门或自荐人提供招商代理候选人相关材料,经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办理招商代理人手续。 3.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不纳入招商代理人聘用范围。 4.招商代理人聘期为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招商代理人职责 (一)主动向外来投资商宣传和介绍江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势产业和投资环境等;积极与外来投资商联系,并接受咨询。 (二)掌握外来投资商的投资动向,积极介绍外来投资商到江川区投资考察、项目洽谈及其他经济交流。 (三)对代理招商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提供意向投资商资料,安排与投资商的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代理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四)定期向区投资促进局反馈招商代理工作的情况和进度。 (五)对代理招商项目有关数据等重要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三、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入省外、(国、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3.内资项目投资当期实际到位资金须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当期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引进国、境外其他币种资金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外汇牌价折合美元计算)。 (二)下列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1.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房地产、矿产水电等资源性开发和PPP项目。 2.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3.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的项目。 四、奖励标准 (一)对招商引资成功的代理人,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的投资实物量,内资项目给予1‰奖励,外资项目按每引入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若任期内累计引进三个(含三个)以上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进行奖励。 (二)单个项目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以人民币支付。 五、资金认定 (一)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江川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并已实际投入建设生产,且引资额已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 (二)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引资额已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或外商投资统计。 六、备案登记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代理人,在申请奖励前,凭以下材料到江川区投资促进局领取并填写《江川区招商代理人备案登记表》,办理代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1.项目投资者、招商项目受益方签署的投资引荐委托书或证明。 2.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对代理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江川区招商代理人备案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代理人进行备案登记。 (三)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代理人。 (四)投资人不能以代理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 (五)根据工作需要,区投资促进局可增补聘用尚未取得代理人资格但已实际引入资金的引资人为代理人,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七、奖励的申报、审查、公示和审定 (一)按照本实施意见第六条要求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代理人,在所引项目达到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后,由代理人领取并填写《江川区招商代理人招商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出具确认意见。 (二)代理人将《江川区招商代理人招商奖励申报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区投资促进局审核。 1.《江川区招商代理人备案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及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证明。 5.招商项目受益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6.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奖励申报审核每年进行1次。区投资促进局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代理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征求意见,并将拟奖励的项目、代理人名单和金额在玉溪市江川区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投资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拟奖励的代理人名单、金额进行审定。 八、奖励兑现 (一)对拟奖励的项目、代理人和金额,经审定同意后,由区投资促进局向代理人下发奖励通知,并兑现奖金。奖金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在发出奖励通知六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兑现奖金依法对代理人代扣所得税款。 (四)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资金来源 以当年实际需要兑现的数额,次年上报列入区级财政专项预算安排。 附件:1.江川区招商代理人备案登记表 2.江川区招商代理人招商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江川区招商代理人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进资外方 |
| 项目外方注册资本 |
| 备案号 |
| 协议签订时间 |
| 投资总额(万元) |
| 引资单位 |
| 引资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园区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主要证明材料: | 乡镇(街道)、园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1.备案号由区投资促进局统一填写; 2.该登记表由引资单位填报盖章,由县区(园区)招商机构初审后,统一报区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3.主要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报送。 |
附件2 江川区招商代理人招商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进资外方 |
| 项目外方注册资本 |
| 引资人备案号 |
| 本期实际到位外来资金总额 |
| 项目进资当日人 民币与外币汇率 |
| 申报单位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审查部门填写 | 乡镇(街道)、园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投资促进局意见: 奖励金额 元人民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奖励金额 元人民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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